干货!版权保护的八个技巧

2018年09月01日 16:13 来源:传媒茶话会 作者:刘娟

  版权是传统媒体的核心资产,事关媒体的生存权、发展权。传统媒体要把这种核心资产转化为自身的核心资源。越来越多的侵权案例从另一个侧面反映了版权保护的迫切性。现阶段,对版权的保护更多体现为侵权事件发生后打官司。

  版权保护也不应该从决定打官司的那一刻才开始。版权保护是一个系统工程,起点在编辑记者写稿前,没有终点。版权之争是行业之争,利益之争!

  8月中旬,《传媒茶话会》密集对话法律界、传媒界资深人士,细细梳理版权从保护到开发的那些事儿,今天推出第二篇。本篇《传媒茶话会》对话北京外国语大学博士生导师丛立先教授、重庆邮电大学知识产权实验室主任赵长江副教授、新华社新闻信息中心权益保障部主任孙玉遐, 阿里巴巴大文娱法务主管张文律师教您8个版权保护中非常实用的技巧。

一、先确权,才有资格维权
  对于媒体来说,版权保护第一步就是要与编辑记者签订 《职务作品版权协议》只有确定被侵权作品的版权属于媒体自身而不是作者,传统媒体才有资格以权利人的身份站到原告席上。没有这个前提,传统媒体只能眼睁睁地看着侵权平台用自己投入大量人力物力生产出来的内容发家致富。  “很多传统媒体都有版权声明,但不同地区法院对声明的认同度不一,若媒体以原告身份起诉,部分法院会认为仅有单一的版权声明而没有相关版权协议,不足以证明著作权属于报社不属于记者。因此传统媒体要在记者入职时,签订职务作品版权协议,明确新闻作品版权归属问题。”版权法专家、北京外国语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丛立先教授告诉《传媒茶话会》。

  《北京青年报》社长助理贾桂茹告诉《传媒茶话会》,从2010年开始,他们报社就与全体编辑记者签署《职务作品版权协议》,就是为了确权。

  对于非本单位编辑记者的第三方作者稿件,传统媒体应当保留能够证明被侵权作品著作权归属于媒体的证据,比如文章底稿、作品原件、作品在版权局登记后拥有的著作权证书、他人授权合同等。

二、擒贼先擒“王”,监控大平台
  传统媒体精力有限,维权要考虑到投入和产出。因此,对于传统媒体来说,不要眉毛胡子一把抓,要从成本和赔付能力两个维度进行考量,将大平台作为重点监控对象。维权费时、费力、更费钱!从最现实的两个维度进行考量能解决媒体现今最直接、最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  移动互联时代,侵权行为快速而隐秘。对于传统媒体来说,对于全网的监控不仅耗时耗力,还面临高昂的公证费、律师费、差旅费等。以公证费为例,北京润文律师事务所律师张岩告诉《传媒茶话会》,网站侵权进行取证,就要进行批量公证,30页以内公证费是800元至1000元,如果超过30页要加钱,每页50元、100元、200元的都有。为了取证,少说要公证几百篇、上千篇稿件,甚至几万篇稿件,前期公证费用最便宜的也要花掉一两万元。再加律师费、差旅、人力时间等其他成本,起诉成本居高不下。

  鉴于此,就要考虑到赔付能力。尽管各种聚合类APP、网站、自媒体都会未经授权转载传统媒体的内容。但是不同平台的赔付能力是不一样的。

  小平台繁多,监管难度大,即便对簿公堂可能也会因为没有赔付能力最终不了了之,传统媒体只能赔了夫人又折兵。新华社新闻信息中心权益保障部主任孙玉遐建议,传统媒体要将主要的注意力放在监控大平台上,大平台能够支付得起较多的侵权赔偿费用,而且更有可能促进后续的版权合作。

  对于传统媒体和网络平台来说,合则共赢,斗则双输。打官司得赔偿不是最终目的,合作共赢才是目标。在版权保护急需打开一个局面的时候,先抱住西瓜再去想捡芝麻的事。

三、借助技术手段固化侵权证据
  侵权形式花样翻新,一些新媒体为了侵权不择手段。利用“转码”技术和“加框链接”,新闻聚合平台实现了不经页面跳转直接抓取嵌入其他新闻门户网站新闻资讯的能力。两种技术都是新闻聚合平台用之获取他人新闻资讯资源的手段或措施,并以此吸引读者、广告、流量,最终获取经济利益。  在碎片化传播时代,受众的注意力被一条又一条的信息不断抓走,受众浏览后,新媒体平台在传统媒体发现之前就已经删除稿件。稿件虽然删除,但是稿件所引来的流量已经产生,新媒体平台的获利已经完成。对此,传统媒体难道只能是哑巴吃黄连,有苦说不出?

 “技术问题用技术解决!”重庆邮电大学知识产权实验室主任、副教授赵长江律师告诉《传媒茶话会》,版权保护技术与新媒体技术是相伴而生的,借助技术手段,可以在侵权行为发生的第一时间进行追踪,并固化侵权证据。不仅高效而且能降低取证成本。

  比如重庆的华龙艾迪取证系统已经能够实现互联网作品被侵权的监测,实现了对侵权页面进行互联网表层、底层及交互过程三维取证,且取证的电子数据法院也认可。

  除了华龙艾迪,上海原本科技对区块链技术的运用,也为版权保护带来了技术上的助攻。利用区块链技术,不仅可以在极短时间内完成原创文章的版权认证,而且能在全网范围内扫描侵权转载,无论侵权发生在微信公众号、知乎还是个人博客上,即使文章经过了部分改写、删节、段落调整,依然能找侵权行为,并一键进行侵权证据保全。实时取证,让侵权行为不再一删了之!

四、要有成本意识,保留报道差旅发票
  我国法律实行三种赔偿方式:一是按照权利人的实际损失进行赔偿;二是按照侵权人的违法所得进行赔偿;三是按照法定额度不超过50万进行赔偿。因此,不论是按照权利人实际损失,还是侵权人获利情况进行赔偿,都需要主张方即权利人负责举证。互联网条件下,新媒体平台依靠优质内容来吸引读者、广告、流量,并最终获取经济利益。对于传统媒体来说,侵权人的违法所得很难举证,但是自己保留证据相对简单。

  南方周末侵权公告中提到的《撕万科》一文有6500余字,最终获赔7000元,平均每个字1元钱,远远低于1个字12元的生产成本。无独有偶,2017年上半年,北京青年报起诉了500余件版权侵权案件,最终仅获赔60万元。仅按照稿酬标准的2~5倍进行赔偿,赔偿额度远远低于生产成本。传统媒体必须要保留能证明自己损失的证据。

 “按照每千字80—300元的赔付标准,被侵权所需赔偿实在太低,因此传统媒体在固化证据时,除了包括传统媒体生产作品的成本费用,还包括广告流失造成的损失以及侵权方因非法转载获利的证据。”赵长江律师说。

 优质原创内容更容易被侵权,对于传统媒体来说,保留生产作品的各项成本费用十分重要。据知情人士向《传媒茶话会》透露,新京报的《悬崖上的村庄》一文被8家网站和新闻移动端侵权转载。在保留了充分的差旅等成本支出证据的基础上,新京报分别向这8家媒体索赔,最终单篇文章获赔几十万元。

 证据,是主张索赔的事实依据。除此之外,公证费、律师费、差旅费等一些合理开支的发票也要保留,在诉讼阶段可以作为请求补偿合理报销的部分。

五、选法院请律师有技巧
  版权官司往往是高投入,低产出。传统媒体在进行版权诉讼时,一方面要尽力降低维权成本,一方面要努力争取较高的赔偿额度。传统媒体可以从选法院和请律师两个维度进行综合考量。  媒体在选择管辖法院时,要综合考虑法院的判赔标准、法院与权利人的距离,尽量选择被侵权人住所地进行起诉。这样不仅避免侵权地法院的本地保护主义还能节省一些开支,还能方便今后执行法院判决。

  版权官司在司法体系中属于相对专业的案件,因此会对律师的专业性要求较高,一般单位的法务未必能胜任。赵长江律师建议传统媒体可以让渡部分利益,聘请专业的版权律师。专业的版权律师拥有丰富的经验,不仅能帮助媒体积极通过诉讼促进谈判和解、避免大量无用功,还能提高胜诉的概率。

六、版权侵权没有“避风港”
  对于新媒体来说,“避风港原则”是其用于免责的常用辩护借口。所谓“避风港原则”简单来说就是“通知+移除”,即由于网络服务提供商没有能力对海量的信息是否侵权进行甄别,因此,只要权利人主动按照法定的形式通知网络服务提供商自己的权利受到侵犯,网络服务提供商及时移除相关侵权内容,则免于承担侵权责任。

  新媒体拿“避风港原则”当“挡箭牌”,传统媒体该如何破局?

  赵长江律师告诉《传媒茶话会》:“‘避风港原则’是针对只提供空间、不提供内容的服务商。现在许多网络媒体不适用这个条件,因为他们是网络内容提供者,一般有主动筛选、转载或发布的行为。即使对于网络服务商,根据“红旗原则”之规定,一旦侵权行为是显而易见的、他们未履行基本的注意义务,就不适用避风港原则。”

  类似于今日头条、一点资讯这类的聚合类APP,在抓取传统媒体的信息时都有主动筛选的行为,因此,只要传统媒体固定了新媒体平台的侵权证据,证明新媒体是明显、且故意侵权,就可以在版权官司中获得法院支持。

七、批量稿件被侵权,选典型打官司
  2010年,新京报起诉浙江在线侵权转载7706篇稿件,法院要求新京报社按每篇文章一个案件或以同一作者所著的文章为一个案件分案起诉,案件一经报道引发轩然大波。  大批量起诉不仅会影响法院排期,还会给传统媒体造成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浪费。阿里巴巴大文娱法务主管张文律师告诉《传媒茶话会》,每篇文章都是一个单独的作品,一个作品对应一个独立的诉权,这是为最大程度地保障作品权利人的合法权益,法院判决有法理依据,没有问题。不过新京报可以选取更加有策略的起诉方式。

  张文律师建议,面对大批量的侵权,传统媒体可以选择几篇不同类型的、有代表性的稿件进行起诉,在获得法院支持后,再将法院的判赔金额作为参照标准和侵权平台谈判,这样可以最大程度地节省维权成本。

八、即便不要钱,也要坚持先授权后使用
  很多传统媒体有一个误区,认为只要不收钱就不用授权。其实不然,即便不要钱,也要先授权再使用。授权不一定意味着收取版权使用费,但体现着对自己品牌的维护。  “传统媒体乐于自己的作品被传播,但前提是作品是经过授权后进行传播。”孙玉遐告诉《传媒茶话会》,新华社对外协议供稿,坚持“先授权、后使用”,“先授权、后传播”,“统一出口、统一管理”,“统一定价、统一协议”。

  维权最终的目的不是打官司而是促进合作,传统媒体要根据自己的定位和目标,与新媒体以及其他传统媒通过有偿授权或者版权交换的形式,进行版权合作。

  正如新华社新闻信息中心权益保障部主任孙玉遐所说:“内容”与“渠道”之争更大程度上是传统媒体与新媒体的利益纠纷。每一种新的传播技术的产生,都会将原来的平衡打破,需要用法律等一系列手段重新调整各方的关系,直到实现新的利益平衡。传统媒体要为生存和发展而保护、开发、利用版权。本文转载自微信公众号“传媒茶话会”,经授权转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