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体人:请尽快转变为版权资产运营者

2018年12月02日 09:16 来源:中国新闻出版广电报 作者:齐雅文 朱丽娜

  目前,网络媒体都在迅速崛起,在与传统媒体之间相互融合发展和依法治国的大背景下,新闻界制定明晰的版权管理,建立起保护、管理和运营传媒版权的新秩序,对于建成与时俱进、影响力大、版权意识明确的新型主流媒体具有重要意义。同时,随着创新发展理念的不断提出,各行各业都在不断寻求创新,媒体行业对于版权的管理,也在随着创新发展理念而不断探索新的手段。在创新发展理念下,媒体的版权管理运营应如何适应发展?北京外国语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丛立先以及中央电视台版权和法律事务室主任郑直是这样看的。

形成立体版权保护体系
  丛立先表示,应该形成立体的版权保护体系和利用机制。版权保护和侵权救济的体系化包括立法保护、司法保护、执法保护、民事救济、行政救济、刑事救济、事前的版权合同管理、事中的版权纠纷处理和事后的版权综合管理。目前我国版权保护实施的是行政和刑事双轨制,这也是版权保护在短期内取得成效的原因。丛立先提出,不可忽视的是国内版权行政管理、版权执法对这种环节上快速净化和维护,发挥的作用是非常大。它不亚于司法,甚至有一些立竿见影,有一些快准狠的方面迅速净化。除此之外,还要注重机构和人才的重要性。人才是新闻出版产业的第一生产力,在传统时代,能策划、组织有价值选题的编辑便是难得的人才。在媒体融合的时代,全媒体竞争凸显,能策划、组织并进行出版资源全版权业态运营的人才才是真正的人才。   
  另外,还应该加强商品经营和服务意识,注重模式创新的重要性及其价值挖掘。IP转化时代的核心是版权资源的有效开发利用,融合时代做“阅读产品”,坚持用户至上、体验最佳、服务到位、价值多元。
多管齐下,保护新闻版权
  在网络环境下,未经授权就转发新闻作品的现象屡屡发生。尤其是目前网络媒体发展迅速,信息量大、传播速度快也是网络的一把双刃剑,如果不能有效的维权,打击侵权行为,只会让其更加猖獗。近年来,党和政府立足于依法治国的大背景,从舆论宣传大计着眼,对新闻版权的保护工作十分重视。加强新闻版权保护工作力度的时机已经成熟,作为新闻媒体单位应该如何加强新闻版权保护呢?  中央电视台版权和法律事务室主任郑直认为,首先一定要明确的知道,是谁在使用你的作品,如果作品是谁在使用都不知道,维权就很麻烦了。然后是要明确了解相关规定,可能因为一条法律条款或者规定的变更调整,就会对行业造成很大的影响,所以作为媒体机构,一定要关注行业内各项法律法规的动态。

  谈及维护版权的手段,郑直从技术、行政等方面进行了分析。他认为,首先可以采用行政维权,其力量效率快,主要可以通过预警公示、执法检查和行政处罚等手段给予查处。其次是技术维权,以电子发函方式通知违规方删除,比较方便行动,能够快速通知到违规方,但是效果有一定的局限性,力度不够就容易反复。

媒体应成为完全版权主体
  丛立先提出:媒体作为企事业单位,应该成为完全版权主体。由单纯的专有出版权享有者向完全版权主体转变,取得版权资源,成为适格的版权主体,把出版合同变成版权合同。新业态之下,应该从理念上有一个转变。在权利持有者、著作权持有方的角度,不能简单认为自己只是图书出版者或者报社,应该转变成版权资产运营者。  媒体要紧跟潮流,运营完全版权业态的全媒体作品。丛立先表示,著作权法讲的许可使用和转让方式已经不再单一,现在还有投资并购,资源整合以及其他的一些方式,目前采取的是法律手段与资本手段结合起来进行操作。另外还有一个新现象,在各种作品类别里面,视听作品的重要性越来越突显。   
  例如,搜狐视频诉暴风科技的例子,街头的狗仔队很多,简单粗暴的采访,再加一些说话,节目就做成了,这个究竟算不算作品引起了争议。著作权法要求要有独创性。即使这种形式的独创性较低,依然会把它认定为新闻作品。新闻作品是受保护的,因此这个案子也体现了视听作品进入到著作权法保护中的紧迫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