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快报诉今日头条判例入选最高院典型案例,指导意义何在?

2019年04月15日 09:13 来源:传媒茶话会 作者:刘娟

  4月22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布2018年中国法院十大知识产权案件和50件典型知识产权案例。北京字节跳动科技有限公司与江苏现代快报传媒有限公司、江苏现代快报传媒有限公司无锡分公司及北京字节跳动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侵害著作权纠纷案入选50件典型知识产权案例。

  《传媒茶话会》去年10月曾推发原创文章关注了现代快报胜诉一事。现代快报诉今日头条著作权侵权案入选50件典型案例,有何指导意义?

  4月23日,《传媒茶话会》对话宁波日报版权负责人景致,辽宁瀛沈律师事务所的杨帆律师,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的徐凯律师,以及一位不方便透露姓名的互联网媒体法务。

  2018年10月8日,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今日头条所属北京字节跳动科技有限公司因未经授权转载《现代快报》4篇稿件,被判赔偿经济损失10万元,另赔偿《现代快报》为维权支出的合理费用1.01万元。

  因为该著作权纠纷案是目前网络违法转载传统媒体原创新闻稿件判赔金额最高的案例。因此,当判决结果出来后,主流媒体深感振奋,甚至认为该案对今后的著作权纠纷案具有“划时代的作用”。

  当时,《现代快报》总编辑赵磊告诉《传媒茶话会》:“对于版权保护而言,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做了一件了不起的事,也是一件里程碑式的判决案例。”

  在我国,判例对审判工作有一定的指导作用。最高人民法院的典型案例总结经典实务 审判要点 ,为人民法院、律师等法律人办理案件提供参考。

  那么,该案入选最高人民法院50件典型知识产权案例,其现实意义究竟在哪儿?

 “总体是利好!说明著作权日益被重视,法院支持著作权力度也在加大,媒体重视版权勇于主张自身权利意识正在强化。”宁波日报报业集团版权负责人景致告诉《传媒茶话会》,但在实际层面,一方面,由于现代快报维权的裁决相对一般的著作权纠纷的裁决较高,没有普遍性,不可能在所有法院得到支持;另一方面,惩罚性赔偿也不具有普遍性。因此,对大多数媒体还是没有借鉴的可能,但其象征意义不可忽视。

  作为宁波日报报业集团的版权负责人,景致研读了从中国裁判文书网上找到的1700多份裁决案例,同时学习了《著作权法》《反不正当竞争法》《民法》等。经过了一系列努力,2018年宁波日报报业集团一改以往被动挨打、单向赔付的现象,该集团的版权管理工作趋向良性循环,引起国内同行关注,今年以来己有较多省内外党报集团前往考察。

  景致告诉《传媒茶话会》,现代快报诉今日头条著作权侵权案入选典型案例“拉高了裁决的标杆,使得侵权的代价比以往更大了”。

 “说明司法机关认可这一判决所确立的相对高的赔偿标准,提高了权利人积极维权的信心。”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的徐凯律师告诉《传媒茶话会》。

  但徐凯同时认为,因为典型案例不是指导案例,并不必然导致其他法院参考适用,所以实践意义有多少,还有待将来观察。

  “对我们媒体来说,我会把这个案例作为重要的行业动态报送到管理层,这意味着很有可能之后会面临更多的文字版权纠纷。”一位不方便透露姓名的互联网媒体法务告诉《传媒茶话会》,这个案子的特殊之处主要还是在判赔金额上,以往法院判赔标准要远低于这个金额。如果作为司法指导案例,以后类似的文字作品侵权案判赔标准估计会跟着提高,文字作品著作权维权量肯定会跟着水涨船高。

  这名法务同时表示,文字作品维权成本高判赔低一直是业内共识,即使这个案子最后只作为个案无法成为判赔指导性案例,至少在提高判赔金额这一呼声已久的关注点,已经开始向有利于权利人上逐渐倾斜了。

  辽宁瀛沈律师事务所的杨帆律师则向《传媒茶话会》表示,现代快报与今日头条的案件入选今年最高院50件典型知识产权案件,充分说明当前司法形势下保护版权原创、打击侵权抄袭的态势,江苏高院如此高的判赔额也给侵权者一记重拳,给原创者一股清泉。

  杨帆认为,对于原创权利方来说,应当逐步增强版权保护意识,保留工作底稿、文字记录、采访记录、原创证明等材料,一旦发现恶意侵权行为,可以有效地维护自己的正当权益;对于作品需求方来说,在使用他人原创作品时要征得“真正权利人”的许可,无论是链接服务还是直接转载,都应当征得权利人的许可。

  她认为,如今自媒体行业发展得如火如荼,碎片化阅读已成为大多数人的习惯,因此逐渐滋生了大量版权侵权行为,也在一定程度上暴露了部分公众版权意识淡薄。希望借由本次最高院的十大知识产权案例和50件典型知识产权案例,能对大家有所启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