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中国网络版权保护年度报告发布,建议加快《著作权法》修订进程

2019年04月29日 16:33 来源:中国新闻出版广电报 作者: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

  原标题:2018年中国网络版权保护年度报告(摘要版)

  【摘要】 2018年是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的开局之年,是改革开放40周年。2018年,中国网络版权产业各领域积极融合发展,也带来了更复杂的侵权盗版和利益分配问题。本报告从网络版权的行政保护、司法保护和社会保护等层面,展示2018年我国网络版权保护情况,阐明网络版权保护对净化版权环境、促进版权产业发展、提高民族创新创造活力的重要作用。

一、2018年中国网络版权保护的发展机遇

 (一)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知识产权工作,为版权保护指明了前进方向

  2018年,习近平总书记先后在博鳌亚洲论坛2018年年会、全国网信工作会议、首届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上发表重要讲话,强调“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是完善产权保护制度最重要的内容,也是提高中国经济竞争力最大的激励”,从理论和实践层面深刻阐述了知识产权保护在完善产权保护制度、提高中国经济竞争力方面的重大意义,为加强版权保护提供了根本遵循。2018年2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知识产权审判领域改革创新若干问题的意见》,这是中央出台的第一个专门面向知识产权审判的纲领性文件。

  (二)改革开放40年取得巨大成就为版权保护奠定了坚实基础

  中国知识产权事业与改革开放同步而行。40年来,我国先后颁布了1部法律、6部条例以及9个部门规章和44个规范性文件,已基本形成以《著作权法》为统领和核心、由多层次法律规范构成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著作权法律体系。各级版权行政管理部门坚持日常监管与专项行动相结合,严厉打击各类侵权盗版行为。据不完全统计,2000年至2018年,全国版权行政执法部门共办理行政处罚案件近14万件,移送司法机关案件5600余件,收缴各类侵权盗版制品超过8亿件。中国相继签署、加入和批准了8部著作权国际条约,不断增强在国际版权领域的话语权和影响力。近10年来,中国版权产业的行业增加值增加两倍,占全国GDP的比重从6.51%增长到7.35%,版权生态环境进一步优化,版权事业繁荣发展。

 (三)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为版权保护强化了组织保障

  党的十九大以来,版权在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地位不断上升。为加强党对新闻舆论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根据2018年3月中共中央印发的《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中央宣传部对外加挂国家新闻出版署(国家版权局)牌子,行使管理著作权职责,有利于加强党对新闻舆论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对推进版权领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具有重要意义。

 (四)网络版权产业规模持续扩大为推动版权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了强劲动力

  目前,我国版权产业的行业增加值已达60810.92亿元,占全国GDP比重为7.35%。其中,核心版权产业行业增加值占全国GDP比重4.61%,比上年提高0.03个百分点。网络版权产业用户规模不断扩大,网络版权产业市场规模高达7400亿元。网络版权产业成为推动版权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引擎。

二、2018年中国网络版权保护的重要进展

 (一)行政保护方面,专项整治与重点监管相结合,引导短视频等热点领域规范发展

  1.专项行动成果斐然,严厉查处大案要案

  2018年,中国网络版权行政保护成果突出,“剑网2018”专项行动期间,各级版权执法监管部门删除侵权盗版链接185万条,收缴侵权盗版制品123万件,查处网络侵权盗版案件544件,其中查办刑事案件74件,涉案金额1.5亿元,专项行动取得显著成效。

  “剑网2018”针对重点领域,查办了一批侵权盗版大案要案。江苏淮安查处“BT天堂”影视侵权案,判处袁某某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80万元;江苏徐州查处“天天街机捕鱼”手机游戏侵权案,抓获犯罪嫌疑人4人,扣押涉案金额1000余万元;四川成都查处“吹妖动漫网”动漫侵权案,判处孙某有期徒刑3年3个月并处罚金10万元;

  2.热点领域专项整治,规范网络版权秩序

  针对新兴的短视频、网络转载领域中的版权问题,版权监管部门约谈重点企业、推动行业自律。根据整改要求,抖音短视频等15家平台加强版权保护,积极履行企业主体责任,共下架删除短视频作品57万部;13家网络服务商不断完善版权转载机制,签约各类版权合作单位累计超过4300家,短视频和网络转载领域版权秩序得到明显改善。

  3.深化版权重点监管,构建产业良性生态

  针对网络新技术和商业新模式,国家版权局强化对大型网站和重点作品的版权重点监管,国家版权局直接开展重点监管的大型视频、音乐、文学网站达58家,抽查了16家重点网站的2389部作品版权授权文件,公布7批72部重点作品版权保护预警名单,进一步扩大专项行动的覆盖面和影响力。

  自2015年重点整治网络音乐版权秩序以来,网络音乐侵权案件占比从2015年的44%骤降至2018年的1.6%。为巩固规范成果,2018年,国家版权局积极约谈调解腾讯音乐与网易云音乐版权矛盾激化问题,推动双方达成音乐作品转授权合作,得到社会舆论的积极评价。

  各级版权管理部门根据不同地区、不同行业、不同作品的特点和需求,提高监管精准性。北京市版权局以微信、微博、各类公众号为突破口,对未经授权盗播高清电影的三无网站进行技术分析和全面检测。上海市版权局利用互联网大数据监控技术,对上海地区热播影视剧作品、重点新闻作品等进行主动监测。广东省广州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总队成立中科实数联合取证实验室,结合版权司法鉴定量身定做远程调查取证软件。

 (二)司法保护方面,版权审判规则日趋完善,审理模式不断创新

  1.各级法院出台相关司法规定,版权审判规则日趋完善

  2018年,各级法院不断完善审判规则,推进网络版权审判工作更加完备、全面、科学。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发布《侵害著作权案件审理指南》,完善了侵害信息网络传播权的认定规则。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关于审查知识产权纠纷行为保全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确保了热播节目的信息网络传播权受到侵害时能获得及时救济。

  2.增设互联网法院,互联网案件审理模式不断创新

  2018年8月9日,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增设北京互联网法院、广州互联网法院的方案》,加上2017年挂牌运行的杭州互联网法院,我国互联网法院试点已达3家。为统一规范互联网法院的线上诉讼活动,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互联网法院审理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对互联网法院的管辖范围、上诉机制和诉讼平台建设以及在线诉讼的诉讼规则作出明确规范。

  互联网法院采用“网上案件网上审理”方式,杭州互联网法院审理的涉网案件开庭平均用时28分钟,平均审理期限38天,比传统审理模式分别节约时间60%和50%,高效便捷实现在线诉讼。互联网法院在网络版权案件审理方面发挥重大作用,北京互联网法院著作权纠纷占比高达53%。2018年12月,北京互联网法院公开宣判的第一起案件“抖音短视频”案,成为短视频保护的里程碑事件。

  3.网络版权案件数量爆发式增长,审判效率逐渐提高

  通过检索查询,2018年案由为“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的民事、刑事判决书共4785份。网络版权侵权案件增长率连续两年超过80%,呈爆发式增长态势;网络版权案件平均审理期限120天;98%的案件赔偿请求获得了法院支持。

  从侵权作品类型来看,图片作品侵权案件比2017年增长两倍,占比高达44%,案件起诉主体集中程度较高,个人诉讼占比仅为10%,主要是“商业化”维权。视频作品案件比2017年增长1.5倍,长视频、短视频占比分别为84%、16%。音乐作品侵权案件数量骤减,占比不足2%。

  从侵权案件传播途径来看,2018年,通过网站侵权的案件数量一家独大,占比47%;通过微信侵权的案件数量增长明显,占比27%,其中四成为文字侵权,公众号抄袭、非法转载现象严重。

  从审理法院地域分布来看,北京市、广东省、湖南省等7个省市集中了全国90%的网络侵权案件。其中,北京市2018年判决案件数量占比高达50%,区域集中态势非常明显。知识产权法院在网络版权案件审理中起到重要作用,审判案件数量占案件审理总量的17%。

  刑事保护是网络版权保护的重要手段。在网络版权侵权刑事案件中,游戏作品仍然是“重灾区”,占比高达59%。从平均期刑来看,网络版权侵权刑事案件判决的平均期刑为有期徒刑1.42年。从案件罚金来看,大部分案件罚金较低,三分之二的案件罚金小于等于10万元。

 (三)社会保护方面,各主体共同推动社会共治,利用新技术保护合法权益

  1.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改进管理方法,开展多维度合作

  2018年,音著协发展新会员数增长25%,总数达9413(含出版公司和自然人会员)。音著协不断改进管理方法,推出网上著作权许可系统;加大维权力度,为会员权利人办理维权案件共244件,其中网络侵权76件;积极与抖音、好看、秒拍等平台企业开展版权合作,加强内容版权管理。

  2018年,文著协新增656会员,会员数近一万。文著协通过设立剽窃者“曝光台”回应会员关切和其他著作权人的投诉,追究侵权者法律责任;代表协会会员汪曾祺起诉中国知网侵权、支持李迪等6位作家起诉出版社维权均获胜诉;2018年文著协为文字作者收取版权费首破1000万元。

  2.行业协会开展行业自律,联合企业联盟发布自律公约

  针对近年侵权现象高发的短视频领域,中国网络版权产业联盟发布《中国网络短视频版权自律公约》,中国网络视听节目服务协会发布《网络短视频平台管理规范》,通过自律公约规范短视频行业发展和传播秩序,促进短视频内容质量不断提升。

  3.互联网企业完善内部版权管理制度,利用区块链等新技术保护版权

  网络服务商针对侵权盗版内容和侵权盗版账号开展自查整改。搜狐新闻、今日头条等完善自媒体入驻协议、发布版权警示公告、封禁侵权自媒体账号124436个,对19882个违规自媒体账号进行降级等处理;建立账号信用分制度或黑名单制度。抖音短视频、快手等15家重点短视频平台共下架删除各类涉嫌侵权盗版短视频作品57万部;微信公众平台发布《微信公众平台“洗稿”投诉合议规则》等文件,共同保护权利人的合法权益。

三、2018年中国网络版权保护的基本特点

 (一)前沿科技赋能业态融合,技术创新助力版权保护

  2018年,我国5G发展进入快车道,大数据、AR/VR、人工智能等新一代信息通信技术快速发展。新技术与内容产业深度融合推动短视频等新兴业态涌现,网民使用率高达78.2%,市场规模达到140.1亿元。人工智能、大数据、区块链等新兴技术的应用,为网络版权环境的治理提供了新思路。2018年,司法机关在技术新态势下的有益探索和制度创新:北京互联网法院发布“天平链”电子证据平台,杭州互联网法院确认区块链技术存证的法律效力。各大互联网企业在大数据、区块链等技术的支撑下,主动防控盗版侵权行为,开发智能化、专业化的版权管理系统,加强对侵权行为的在线识别、实时监测、源头追溯。

 (二)严格保护倒逼内容升级,正版付费推动产业发展

  近年来版权产业政策体系进一步完善,行业监管愈加有力严格,提升了用户的付费意愿。2018年,网络视频付费用户比例高达53.1%,音乐、游戏等各个细分领域的线上版权销售额远超实体部分。在严格监管与市场遴选的双重推动下,优质内容成为各平台的核心竞争力,商业模式进一步升级:在网络音乐领域,99%以上独家音乐作品开放授权,企业对市场进行精细化运作,打造多模式、立体化粉丝经济形式,行业发展释放巨大潜力;在短视频领域,各短视频平台纷纷加强与优质MCN机构、达人合作,共同生产更优质的内容;在网络游戏领域,网络游戏电竞行业异军突起,围绕明星选手、游戏主播、赛事活动等新生业态逐渐成熟,进入爆发期;在网络视频领域,视频企业与线下影视企业合作,打通产业链实现优质内容同步。

 (三)社交平台海量传播作品,平台治理重塑行业生态

  随着融媒体时代内容分发的碎片化、社区化,社交平台成为传播作品的重要载体。各大互联网平台依托技术优势和资源整合能力,主动承担社会责任,通过完善平台规则、利用技术优势、开展维权合作等手段积极探索网络版权保护新路径:网络平台均建立了较为完善的侵权投诉流程,微信洗稿投诉合议小组评判首例洗稿案;利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手段检测和防御盗版行为;各类游戏防沉迷系统利用人脸识别、未成年人游戏消费提醒等手段对未成年用户的游戏时长和付费行为进行管理;阿里巴巴集团、拼多多等主要电商平台与出版社合力遏制销售盗版图书等侵权行为。

四、2018年中国网络版权保护的诸多挑战

 (一)现行著作权法律制度不能适应产业发展新需求

  《著作权法》第三次修订工作自2012年启动至今备受社会关注,但修法进程十分缓慢。由于制定时间较早,现行的著作权各项制度已明显无法跟上数字时代产业发展的步伐。立法滞后和已有规则缺陷的长期存在,造成法律适用的混乱。此外,侵权赔偿数额远低于实际损失,抑制了行业维权的积极性;对著作权刑事案件的判罚尺度不一,“同案不同判”的情况也体现出《著作权法》震慑力的不足。

 (二)侵权盗版方式“去中心化”增加版权保护难度

  随着版权严格保护政策深入实施和行业正版化的推进,大型网站盗版率不断下降。与此同时,侵权盗版方式随技术发展不断变异:一方面,中小型盗版网站朝隐蔽化地下化境外化发展,境外服务器占比高达八成,执法部门打击难度显著上升;另一方面,以往利用单一的网络平台传播盗版内容的方式,逐渐转为利用网盘、社交平台、二手交易等多平台传播,侵权行为呈现“去中心化”。

 (三)内容产业“重产轻质”创新能力不足

  内容缺乏创新、优质内容稀缺是内容产业发展面临的核心挑战。部分自媒体用户为了导流获利,抄袭剽窃、盗稿、篡改删减原创作品,自媒体内充斥大量“洗稿”行为,内容创作沦为“流水线生产”。“洗稿”利用法律界定上的模糊性绕开侵权风险,直接打击了权利人创作和创新的积极性。

 (四)版权国际应对面临更多挑战

  目前,知识产权背后的高新技术主导权已成为国际竞争的新焦点,在2018年的中美经济贸易摩擦中,中国的知识产权保护成为双方争议的焦点之一。面对当前国际贸易合作形势,版权保护工作涉外事务繁多,双边、多边和区域问题复杂,对我国《著作权法》修改和执法水平提出新要求。

五、建议与展望

 (一)加快推进《著作权法》修订进程,完善版权制度体系

  版权保护,立法先行,《著作权法》需加快修订进程。在制度设计上,《著作权法》应基于我国版权产业在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中的现状,实现从作品复制环节向传播环节控制的转变,指明信息存储空间或搜索、链接服务的网络服务提供商在侵权行为中的责任界限,并对网络环境下的侵权赔偿等问题进行重新思考和相应调整,真正实现具有中国特色的《著作权法》制度创新。

 (二)鼓励创新激发原创动力,推动优秀作品创作生产

  创作是版权保护的目的,也是文化产业繁荣发展的“活水”。政府应尽快完善鼓励和扶持优秀原创作者的政策,建立与网络版权产业发展相适应的管理体制和扶持机制。企业平台应创新规则激励原创优秀作品,打通跨平台的侵权投诉渠道。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应当建立更有效的机制,更好地发挥其专业维权的作用。

 (三)创新版权治理模式,建立协同治理联动机制

  在数字技术和网络平台的语境下,应当考虑引入新治理模式,在保障合作各方版权利益的前提下,建立有效、可持续的合作机制,提高网络环境下版权执行的效率。加强信息共享,建立一体化的监管治理平台,切断非法网站的传播源头和资金源头,共同维护网络健康生态。

 (四)推动版权信息共享,促进交易平台透明化

  著作权集体管理部门和企业一方面应通过创新技术手段和管理运营模式,完善授权交易保障机制和信用机制,疏通网络版权交易渠道、明晰授权规则;另一方面可以尝试共建版权内容数据库,推动建立统一、透明的版权确权和交易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