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服务、小程序等新业态遇到版权问题如何处理?

2019年06月28日 11:23 来源:央广网 作者:吕红桥

  原标题:云服务、小程序等新业态遇到版权问题如何处理?

  根据《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内容分享网站如果出现用户上传的侵权内容,网站在接到通知后,要及时删除相关内容,否则将承担连带责任,这就是业内常说的“通知-删除”规则。但近年来,云服务、小程序等新业态爆发式增长,带来了治理难题。这些新业态往往集中于前端开发,后台内容则存于云端,如果它们中出现侵权内容,如何处理?是否还适用“通知-删除”规则?近日,“云服务与小程序版权问题”研讨会在上海华东政法大学召开,学术界、司法界和业界专家进行了讨论。

  云服务、小程序中出现了侵权内容如何处理,目前还没有明确的法律条文出台。但一个共识是,做出判定要结合这二者的技术原理。从技术上看,小程序是开发者独立运营的一组框架网页结构,只通过指定的域名与开发者服务器通信,开发者服务器数据不保存于小程序平台(比如微信、支付宝、百度等),开发者通过小程序直接向用户提供数据和服务。而云服务则具有客户数据私密性、数据存储分散性、内容不受平台控制等特征。

  基于这些技术特点,面对平台中存在的侵权问题,小程序、云服务作为服务提供者是否适用“通知-删除”规则?华东政法大学王迁教授认为,小程序服务在技术上无法触及开发者服务器内容,更谈不上精准删除开发者服务器中的侵权内容。当“通知”不可能使网络服务提供者准确定位侵权内容并可以精准移除,“通知-删除”规则便丧失了意义。

  中山大学李扬教授认为,对于小程序这种类似于自动接入、传输和缓存的网络服务提供者,是不适用“通知-删除”规则的,但是小程序的技术服务提供者应当为权利人设立某种便捷的接收侵权投诉的机制,并负有将权利人投诉转送被投诉人以便被投诉人进行反通知和申辩的义务。

  在云服务方面,阿里巴巴法务总监秦健指出,云服务属于底层网络服务,即第一类增值电信业务中的互联网数据中心业务。上海大学许春明教授认为,云服务器租赁服务提供者属于网络服务提供者,但不属于我国《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规定的四类网络服务提供者。

  对于小程序、云服务这些新业态的司法判例原则,腾讯公司高级法律顾问张奇认为,《侵权责任法》最基本的规定和原则是过错责任原则,“通知+必要措施规则”不是一项法定义务,它仅仅是侵权责任归责需要考虑的要件之一。将是否采取某种措施等同于侵权责任的归责本身是错误的,应该综合考虑是否采取措施及其他合理归责因素,尤其应该考虑服务商的性质,有没有技术能力,有没有不采取措施的正当理由。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审判长亓蕾指出,对于类似于接入和传输服务的新网络服务提供者,其在接到侵权通知后,应当在技术可能做到的范围内采取必要措施,如果采取这些措施会使其违反普遍服务义务,在技术和经济上增加不合理的负担,该网络服务提供者可以将侵权通知转送相应的网站。必要措施之一可以是转通知,而不是删除特定信息,厘清新业态的本质属性、鼓励技术创新与加强平台规则治理,平台方与开发商依法按规行事,对于云服务、小程序等新业态的健康发展都同等重要。

  而从目前已经出现的司法案例看,审判中也基本遵循了这些原则。2019年3月,杭州互联网法院就“刀豆网络起诉微信小程序案”做出一审判决,认为小程序服务仅根据服务对象指令为其交互开发者服务器上的数据,其性质类似于《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中所规定的自动接入、自动传输服务。在近期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二审罗定的“阿里云案”中,法院认为云服务虽然在技术特征和行业监管层面与自动接入、自动传输服务和自动缓存服务有所不同,但在对具体内容控制能力层面则接近于上述二类服务,而这二类服务并不适用“通知-删除”规则。

  值得注意的是,尽管平台无法进入开发者服务器去定位和删除特定的侵权内容,但各平台都设置了明确的侵权投诉机制。如微信小程序、支付宝小程序、百度智能小程序等平台都建立了小程序运营规范、小程序运营审核规范以及违规处理规则。公开资料也显示,2019年1月至5月,微信共收到1300多单投诉,下架处理300多单;错误和重复等无效投诉超过500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