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转载不可随便,问答作品受版权保护

2019年12月19日 11:20 来源:中国新闻出版广电报 作者:李淼

   互联网时代,寥寥数语能不能受版权保护?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海淀法院)做出的两项判决给出了答案。

  今年7月,海淀法院裁定北京新片场传媒股份有限公司未经授权,将知乎用户辛先生300余字的回答改编成短视频的行为构成著作权侵权;11月,海淀法院又再次裁定新浪微博大V“大神说”(曾用名“知乎大神”)、深圳蜂群互动有限公司未经许可擅自转载知乎用户问答,同样构成侵权。

  随着公众号、微博、问答社区等网络平台的兴起,用户在网络上分享自己的经历故事、表达自己的观点、传播专业知识等成为一种趋势,一些高质量的内容广受网友追捧,开放式知识平台的问答作品就是其中一种。近年来,围绕问答作品的著作权纠纷也层出不穷。

  针对知乎问答被改编成短视频的侵权案,海淀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原告主张权利的内容为发表于知乎网上的一段文字回答,虽然篇幅较短,但在文字内容的创作上体现了独创性,且可以通过有形形式复制,故应被认定为我国《著作权法》所列举的文字作品。被告被判决停止侵权,并赔偿原告辛先生经济损失5万元及合理开支13709元。

  针对被告共同运营的新浪微博“大神说”未经许可,擅自在新浪微博上以图片的形式大量转载原告平台上用户的问题及回答这一事实,海淀法院认为,涉案7篇问答系作者对某一特定问题的认识和见解,通过文字形式传递了作者的思想、情感,形成了作者不同于他人的独创性表达,构成《著作权法》所保护的作品。涉案微博未经许可使用涉案问答,供广大互联网用户浏览,侵犯了原告所享有的信息网络传播权,应承担相应侵权责任。

  通过上述两起案件,法院明确认为,知识问答内容在满足独创性要求的前提下,依法构成我国《著作权法》所保护的文字作品,同小说、散文、诗歌等其他体裁的文字作品一样,享有相同的权利;他人未经授权擅自转载、使用这些回答内容,构成著作权侵权,应依法承担停止侵权、赔偿经济损失等法律责任。

  通过判决结果可知,问答作品不以长短论“英雄”,通过价值判断被认定为受《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即享有文化和经济上的双重价值。这也给广大新媒体、自媒体运营主体敲响警钟,在推送热门文章、视频的过程中,未经许可不可随便转载,要尊重原创和权利人,通过规范化经营传播热门文章、视频,实现文化繁荣。

  此外,面对网络作品海量化和碎片化的趋势以及版权纠纷增长态势,针对权利人自我维权能力弱、维权成本高等严峻的现状,平台方也开始发力。据介绍,为了保障短文字的版权效力,知乎通过不断升级产品设计进行了有效的处理和疏导,并向用户提供版权交易的功能,以帮助后者通过付费方式取得合法授权。针对站外著作权侵权问题的投诉,知乎还建立了版权保护专栏,按月更新《版权工作笔记》。数据显示,2018年全年,知乎共收到微信侵权投诉3696条,网站侵权投诉361条,其中大部分投诉得到了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