塑造适应新时代法治需求的版权保护规则

2020年01月02日 10:37 来源:中国新闻出版广电报 作者:管育鹰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文化与科技融合工作。文化和科技深度融合的创新体系建设,将成为我国新时代文化强国战略推进中的重要任务,我国文化领域的新产品新业态将不断涌现。

  文化产业是生产和提供内容的产业,其核心产品和服务都是有版权的内容。出版、音乐、演出、影视等行业,都是通过版权制度赋予权利人控制其作品、不被任意复制传播从而实现经济利益,获得创新投入的回报。我们应当看到,有市场竞争力的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以及其他精心制作提供的内容,至今仍是世界各国文化产业发展之动力源泉。

  同时,版权产业与科技发展具有天然的紧密联系,版权制度也是由技术催生,因技术变革。例如,随着产业的不断融合,网络服务提供者“技术中立”的地位随着技术的迅猛发展,边界日益模糊,拥有新技术、新业态等优势的互联网产业正积极地介入文学艺术创作、新闻出版、广播影视传媒等传统版权产业领域,而传统版权产业也在积极拓展网络环境下的发展机遇,以更好地应对新挑战。

  在此过程中,除了版权制度需要作出回应或调整外,产业界也亟须达成共识、积极行动,以形成良好的版权生态,应对日益复杂的版权交易,塑造适应新时代法治需求的版权保护规则,最终推动文化事业和产业的发展。从国内外发展趋势看,文化科技深度融合时代的版权生态建设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其一,增强全社会的版权意识。尽管我国《著作权法》实施以来,人们的版权意识得到明显提高,但尚未在全社会形成普遍尊重智力创作、遵守《著作权法》的良好氛围。管理者须准确认识到版权法律制度可以发挥的利益调解和平衡作用,充分调动文化领域的原创力,引导科技助力优质文化产品的传播和利用,形成合力,创造良好的版权生态,促进社会和谐和经济发展。

  科技和文化领域的从业者须加强版权意识,特别是在技术发展日新月异的今天,每一种新技术新业态的开发和利用,在涉及他人的作品和内容时均须具备公认的商业道德,建立合法合理和公平互惠的法律关系。当前各类网站、社交分享媒体、聚合APP等平台均存在非法转载他人作品、甚至对其他网站的内容进行全网抓取等现象,针对此情况,除了依法解决从业者之间的版权纠纷之外,更需要培养广大用户和普通大众的版权意识和选择网上正版文化产品的消费习惯。

  其二,提高版权交易和运用的专业技能。现阶段,我国还没有建立起完善的版权创造、运行机制,尤其是创作者的智慧和活力未得到全面调动,对优秀的传统文化资源,无论是保护传承还是挖掘利用的力度都还不够,版权产业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尚未充分实现。

  在文化科技进一步融合过程中,版权产业链的各个环节既需要熟悉作品内容创作的生产者、新传播技术和业态的开发者,也需要掌握并善于运用《著作权法》《合同法》等各种法律技能以及了解投资、版权价值评估与交易等各类经营管理知识的专业人员。

  其三,加大版权保护力度。全面实行严保护是进入新时代以来我国知识产权领域的显著趋势。作为营商环境的一个重要方面,知识产权严保护在近年来相关法律法规的修改和制定中均有所体现。可以预见,正在修订的《著作权法》将把加强执法、建立惩罚性赔偿制度等严保护的国家既定方针纳入其中。

  实行版权严格保护在国际社会也是共识。例如,欧盟2019年通过的《数字化单一市场版权指令》要求,提供在线内容分享的网络服务商采取有效的内容识别措施进行过滤,以避免特定作品在其平台上被获取。这些严苛的法律约束目的在于避免科技巨头从免费的平台内容获利,从而损害版权人的利益。此外,制定包括版权在内的知识产权保护平台自治规则也是一种趋势。

  其四,保障知识和信息的获取与利用。科技与文化深度融合发展也带来另一种趋势,即公众对便捷获取作品内容及其所蕴含的知识信息的需求更为迫切。严格的版权保护与公众获取知识的公共利益保障并不矛盾,各国的版权法律制度都设立了相关的权利限制与例外规则。与近期域外判例和立法对网络平台责任态度趋于严苛的态势相对应,各国在基于公共利益的版权限制规则方面也出现了一定松动。比如美国法院认为,谷歌公司扫描图书提供摘要关键词检索的行为属于合理使用,欧盟新指令则为图书馆等文化遗产机构设立了以科学研究为目的的文本和数据挖掘、确保对非流通作品等内容的广泛获取并允许以延伸集体管理方式对其进行利用的新规则。这些经验我国在修改《著作权法》及其配套法规时均可考虑借鉴引入。

  鼓励优质作品创作、促进版权交易、加强版权保护是事关国家文化事业和产业长远发展的重要决策。与文化发达国家相比,我国文化产业还存在着原创能力不强、产业体系不健全、优质和特色文化产品服务供给不足等短板。为此,在科技文化进一步融合的过程中,应格外重视版权生态建设,既强化网络环境下的版权保护、有效促进创作和开发,又兼顾大众信息获取的便利与自由,同时全面提升文化产业的版权意识和运用技能。(作者系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