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新版《为了谁》再谈合理使用

2020年03月19日 17:37 来源:中国新闻出版广电报 作者:王兰萍

     

《为了谁》(“战疫情”医护版MV)视频截图。

      经典老歌《为了谁》传唱了20年,可谓家喻户晓。疫情暴发后,向奋战在一线的医务工作者致敬的新版《为了谁》(“战疫情”医护版MV)一跃成为热门歌曲,同时也引发了热议:新版《为了谁》创作和录制是否获得原词曲作者的许可?改编属于合理使用吗?这些问题值得我们深入讨论。

  新版《为了谁》属于演绎作品

  《为了谁》原版歌曲创作于1998年,由邹友开(作词)、孟庆云(作曲)共同创作。原歌词:“泥巴裹满裤腿,汗水湿透衣背,我不知道你是谁,我却知道你为了谁……”新版《为了谁》歌词:“中国年阖家欢聚,一声召唤离家去,我不知道你是谁,我却知道你为了谁……”新版《为了谁》署名为东南大学附属中大医院新媒体工作室出品,演唱为中大医院风湿免疫科主治医师施清、心胸外科主任薛涛等人。

  根据我国《著作权法》的规定,作品的分类有原作与演绎作品之分。原版《为了谁》有作者,版权在保护期内。新版《为了谁》将歌词改为以医务人员为主要内容,属于对原作的再创作,称为演绎作品。演绎作品,又称派生作品,是指在已有作品的基础上,经过改编、翻译、注释、整理已有作品而产生的作品。演绎作品只有满足作品的独创性要件,才构成受《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

  新版《为了谁》,基于原版《为了谁》的曲调、词格和主要词句,添加了抗疫战中表现医务人员的词句进行改编,有独创性表达,因此是演绎作品。

  演绎作品同样不得侵犯原作者权利

  通常演绎作者应当在演绎作品上注明原作品的名称、原作者的姓名。新版《为了谁》没有署名原始词曲作者,这是这部作品呈现中的不法情况和瑕疵。

  有人提出,新版《为了谁》符合《著作权法》上的合理使用,借用原版的词曲没有问题。合理使用是《著作权法》中作为对著作权进行限制的制度,其核心和实质就是对利益的协调和平衡。如果符合合理使用的要件,未经原版权人许可创作的演绎作品就不构成侵权。我国《著作权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在下列情况下使用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但应当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并且不得侵犯著作权人依照本法享有的其他权利。其中第九项规定:免费表演已经发表的作品,该表演未向公众收取费用,也未向表演者支付报酬。据此,新版《为了谁》4位表演者均是医务人员(非歌唱专业者)的身份,在此情此景中表演一般不谈报酬,播发也是公益性的,因此属于表演的合理使用。

  那么,新版《为了谁》改编经过了原作者的授权吗?如果没有取得授权,使用全部曲调和部分歌词进行再创作是否都不合法?答案是否定的。依据合理使用的实质要件,新版《为了谁》是为鼓舞医护人员抗疫士气而创作,在此特殊情况下,为了公共利益而使用,如果没有影响到原版权人对于作品的正常使用,也没有不合理地损害原版权人的合法权益,那么改编就属于合理使用,无须原作者授权,他人可以使用创作的演绎作品。但如果新版《为了谁》影响了原版权人对于作品的正常使用,或损害了原版权人的合法权益,那就不能成就合理使用。

  回归本文前述情形,新版《为了谁》若要达到合理使用的实质标准,作品呈现时应该注明原始词曲作者。但署名权在新版《为了谁》中没有反映出来,这无形之中侵犯了原始词曲作者的署名权。此外,如果不是出现在当前抗疫这种特殊情况下,改编他人作品形成新作品,即演绎作品,也需要获得原始作者授权同意,与之签署许可使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