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块链与网络纠纷诉源治理

2020年03月19日 17:53 来源:杭州互联网法院 作者:张名扬

      转眼间,杭州互联网法院成立已经两年多了,时光像电影回溯一样在眼前心底一帧一帧闪过,这期间,我们既有全域创新、建规立制的宏大气象,也有点上发力、法言探微的细腻瞬间。

      信息技术革命带来了社会经济生活的巨大变革,涉及网络的纠纷呈几何级增长,纠纷矛头也直指法院。在这个数字时代,以区块链技术为代表的新技术成为人民法院信息化建设转型升级重要突破口,如何利用好区块链进行网络纠纷诉源治理,规范网络行为,化解网络纠纷,为人民群众营造风清气正的网络空间和精神家园,是一个值得深思的探讨的问题。

      一、网络纠纷诉源治理存在“四难”

      1.电子数据固定难。随着人们行为从线下到线上的转移,大量纠纷也从线下转移到了线上。若想从源头化解纠纷,必须在源头固定纠纷,即对电子数据进行固定。电子数据存在于虚拟的数据空间中,具有技术依赖性、不稳定性和易篡改性的特点,伪造成本低,鉴别难度大。因此,电子数据一般要通过特定的技术手段进行固定、保存和传输,方可成为法院判断当事人之间法律关系的主要事实依据。
      2.行为主体确认难。隐匿性是网络空间的重要特征,人们的行为一般通过虚拟账号或IP来完成。虚拟账号或者IP映射的实体可能只是一台手机、电脑或者服务器,即使能够证明其所有者是谁,但很难证明其使用者是谁。虽然账号、网站都需要实名认证或者备案,但是目前这些信息很多是可以伪造的。侵权者“改头换面”后依然可以继续实施侵权行为,侵权成本低,维权难度大。
      3.网络纠纷调解难。调解是诉源治理的一个重要的处置办法,那么调解应当贯穿于网络纠纷化解的全过程,调解数据也应当以安全、可信的方式在各个调解环节流转。虽然目前存在互联网平台、行业协会、社会组织等多元的解纷力量,但是在线调解不同于线下调解,当事人和调解员互不相见,各个调解机构数据互不相连。在线调解存在调解人员缺乏专业培训,调解方法流于形式,调解数据难以妥善留存、流转,调解结果执行困难等问题。因此,当事人仍倾向于法院“一锤定音”式的判决,大量事实清楚、法律关系明确的简单纠纷依然进入诉讼环节,浪费了大量司法资源。
      4.司法机关采信难。传统的电子证据存证取证方式大多通过公证、司法鉴定等途径,周期长、成本高、效率低,无法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司法需求。此外,还有大量第三方存证机构通过时间戳、数字签名等技术手段在线对电子数据进行存证或取证并出具相应的存证证书或鉴定报告。但是,由于我国对于电子数据的存证、取证、认证缺乏统一的标准和规定,且存证公司的行业资质、技术手段、安全监管等方面良莠不齐,导致电子存证存在内容瑕疵或者程序错误,致使电子数据很难被法院采信。

      二、区块链能够实现网络空间“四信”

      区块链是一种在对等网络环境下,通过透明和可信规则,构建不可伪造、不可篡改和可追溯的块链式数据结构,实现和管理事务处理的模式。区块链基于其技术原理实现了“自证清白”的电子数据存储核验机制,被誉为“网络社会信任的基石”。

      1.提供可信时间。时序不可逆性是区块链的重要特征,即记载交易内容的区块只能按照时间顺序依次递增。每个区块在形成的时候都会加盖时间戳,数据一旦形成就无法删除。因此,时间戳可以证明区块链上何时发生了何事。时间是一个极为重要的物理信息,但又极易被篡改和伪造,国际时间、网络时间、系统时间等均不具备法律效力,来自国家授时中心的时间是我国唯一的法定时间。
      2.验证可信身份。区块链有公有链、联盟链和私有链之分,公链是匿名的,但是联盟链应当是实名的。联盟链是符合我国区块链发展模式的必然选择,可通过活体认证、网络身份认证、IP认证等实现身份信息+网络信息的双重确认。当然,要出台相应的区块链隐私保护规范,明确隐私数据的保护原则以及数据在收集、存储、应用、披露、删除等操作中的标准,保护当事人的合法信息不被泄露。

      3.记录可信行为。区块链的核心价值不在于记录数据,而在于生成可信数据,没有可信执行环境的区块链是伪区块链。可信执行环境类似公证处的清洁电脑,它可以提供智能合约、跨链、隐私安全保护、实人认证、可信时间服务、可信取证服务等多重功能,并保证加载到该环境内部的代码和数据的安全性、机密性以及完整性。

      4.实现可信验证。电子数据的哈希值就像公民的身份证号码一样,区块链上任何一个节点都可以通过哈希值比对确认电子数据的真实性。我们基于电子数据的来源,可以将区块链存证的电子数据分为链生电子数据和次生电子数据。链生电子数据指直接在区块链的可信执行环境下生成并保存的电子数据。次生电子数据指通过其他形式生成,但将其哈希值上传至区块链的电子数据。区块链可以保证链生电子数据自生成之时起的真实性,以及次生电子证据自上链之时的真实性。

三、区块链化解网络纠纷有“四效”

      1.区块链是实现网络纠纷源头治理的底层基础。区块链从源头上已经固定了“什么人,在什么时间,通过什么网络环境,做了什么事”的客观事实,一旦有纠纷发生,当事人自行协商即可化解纠纷,大幅提高了维权和解决纠纷的效率。通过可溯源的电子证据阐明纠纷本质,共同营造一个安全可信、可预期的网络空间,引导各方当事人自觉化解纠纷、自愿履行义务,促进诚信社会的建立。

      同时,电子数据的固定和保存方式从公证机关公证到区块链认证,实现了复杂的清洁操作、视频录制到简洁的源码存储、提取核验的转变,给当事人提供了更加经济、便捷、高效的存证服务。

      2.区块链是实现网络纠纷多元调解的有效保障。通过区块链将原本孤立的、零散的调解机构串联起来,分层配置自愿协商、社会管理纠错、非诉第三方调处和诉讼等纠纷化解资源,构建司法裁判为终端、多元调解方式无缝对接的“漏斗”式互联网纠纷处理平台。

      通过大数据分析自动为当事人匹配最合适、最专业的调解机构和调解人员,并推送案件评估报告,缩减调解方案与当事人诉求之间的差距,提高调解的成功率。通过音视频交互全程在线完成调解,调解信息全流程上链并形成完整的调解数据库,作为审判数据库的补充。在调解不成的情况下,已经上链的调解数据可以作为法官处理案件的参考依据,丰富互联网时代“枫桥经验”。

      3.区块链是实现网络纠纷依法治理的技术支撑。对于司法公开而言,可以通过区块链技术将起诉、立案、送达、举证质证、开庭、审判、执行、档案管理等影响审判质量效率、影响司法公信力的关键环节的实时上链,依托“主体信用+算法信用”实现电子数据在整个司法流程的可信传递。

      对司法审判而言,法官可以通过区块链技术对电子数据原文进行核验,判断是否有过后期篡改,从而验证电子证据的真实性,让法官可以更加专注于司法裁判,大幅提升了审判效率。同时,区块链可以实现电子数据证据批量汇集归类,为批量立案、批量审理、智能审理提供重要支撑。

      对司法监督而言,通过将法官的业务操作流程记录上链,能够在保护审判秘密和当事人隐私的前提下对审判业务进行监管管理。一旦出现违规办案、暗箱操作等现象,链上完整、不可篡改的数据记录将为纪检监察提供的有效证据链条,切实加强对法院和法官行使司法公权力的监督制约,促使法官清正、法院清廉。

      4.区块链是实现网络纠纷综合治理的联动手段。随着区块链技术的加速推广和深度应用,应当建立统一的区块链的行业标准、数据格式规范、智能合约规范等,让政务链、司法链、金融链、版权链、存证链、溯源链等行业链成为数字社会的底层和基础,打造一个“数据即上链,上链即可信”的时代。

      通过区块链延伸司法服务职能,总结典型案例、提炼诉讼规则、发布司法白皮书,让法院在辅助电子证据认定、保护网络知识产权、防范化解金融风险、依法治理网络空间、促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通过打造跨区域、跨行业、跨层级的信用信息共享共用体系,让企业信用和个人信用在区块链上存储、流转,达到根本上改变网络治理和倡导网络空间的诚信社会价值。通过区块链建立信息交换和共享常态化机制,把国家机关、司法机关、社会组织、征信机构、调解机构、互联网平台、大中型企业等链接起来,打破数据孤岛、价值深井,形成党政领导、政法主导、社会协同、多方参与、齐抓共管的诉源治理工作格局。

        四、杭州互联网法院的探索与实践
      杭州互联网法院在推动司法与区块链融合方面做了大量有益探索并积累了丰富的实践经验。2018年6月28日,该院首次对采用区块链技术存证的电子数据的法律效力予以确认,并明确了区块链电子存证的审查判断方法。2018年9月18日,该院上线全国首个司法区块链平台。平台共分基础节点层、可信执行环境层、接入层、行业层以及应用层五个层级,通过可信链接服务实现电子证据的全流程记录,全链路可信,全节点见证。
      1.中国网络作家村上链。针对网络文学侵权行为高发易发态势,利用司法区块链从网络文学作品确权存证、版权交易、侵权监测、维权诉讼等方面为网络作家们提出了技术流程和解决方案,帮助网络作家们实现“网上确权、网上维权、网上诉讼”。
      2.西湖龙井上链。针对杭州市核心产区的西湖龙井面临的溯源难、验真难、维权难等发展难题,积极运用区块链、物联网、大数据等信息技术,链接核心产区西湖龙井茶的种植、生产、加工和销售等信息到司法区块链,为振兴乡村战略,实现新农业绿色发展按下“法治助推键”。
      3.构建长三角司法链。以杭州互联网法院司法区块链为依托,联合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建立长三角司法链,共同深化跨地域司法协作机制,共同提升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的能力和水平,共同促进长三角区域司法一体化发展。
      4.“5G+区块链”涉网执行新模式。通过在线执行平台以及5G区块链执法记录仪实现对执行现场的调度指挥,将执行指挥中心、执行法官、执行申请人、被申请人利用5G技术实现实时交互,音视频数据同步固化到司法区块链,打造了“浸入式”的执行场景。将封闭单一的现场执行模式,改变为执行全过程可见可信可追溯的互联网执行新模式。

      截至2019年8月,杭州互联网法院司法区块链区块高度超过451万,上链数据总量超过12.2亿条。通过司法区块链调取电子证据3500多条,相关案件调撤率达到98%以上。在网络著作权、邻接权侵权纠纷中,帮助当事人平均节约差旅费、公证费等800元、节约在途时间16.8小时,减轻了当事人的诉累。在网络购物合同纠纷和网络服务合同纠纷中,帮助电商平台、网络服务平台等将纠纷率从5%降到0.01%以下,节约了大量的风控成本和法律成本。在网络金融借款合同纠纷、小额借款合同纠纷中,帮助金融机构实现结构化批量诉讼系统,平均审理期限31天,大幅提高了审判效率,有利于保障银行信贷资金安全,防范金融风险。

      区块链只是信息化浪潮的一个缩影,人民法院应当继续探索人工智能、5G、大数据等创新手段,努力构建更加符合网络规律的司法流程和审判机制,切实有效地将技术优势转化为诉源治理网络纠纷的过硬本领,让人民群众在共享互联网发展成果上有更多获得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