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阿里蒋凡、没有当当李国庆的“瓜”,但有阿里与阅文的一起官司!

2020年04月29日 16:58 来源:IP参考 作者:IP参考

      从淘宝天猫总裁蒋凡的“情感舆论”到罗志祥被曝“不可描述运动”,再到李国庆携六壮汉“夺公章”,再到吴文辉从阅文集团的“荣退”近两天来,群众真是“吃瓜”不断。

      今天,IP参考带给大家的不是谁跟谁的“爱恨情仇”,也不是谁跟谁“怎么怎么着了”,而是一起比较有意思的案件。

      案件当事人为阅文集团和阿里文学,两家平台不仅在业界具有非常高的知名度,案件涉及的法律问题也颇为值得关注。

      先看看案情介绍吧:

      不久前,广州知识产权法院就阅文集团旗下全资子公司上海玄霆娱乐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下称玄霆公司)起诉广州神马移动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下称神马公司)与广州阿里巴巴文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下称阿里文学)侵犯信息网络传播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作出二审判决,认定神马公司未经玄霆公司许可,通过其运营的神马搜索引擎向用户提供作品的行为,侵犯了玄霆公司的信息网络传播权;阿里文学通过其运营的书旗小说手机客户端与神马搜索深度合作,为被诉侵权作品提供相关服务的行为构成共同侵权。

      目前,二被告已停止被诉侵权行为,并履行了赔偿义务。

      据了解,该案认定了网络文学平台客户端平台与搜索引擎共同侵权和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从可查阅到的公开判决来看,这在涉及网络文学作品的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领域非常少见。

起诉阿里文学、神马搜索侵权

      《三重血歌》《校花的贴身高手》《九重紫》是玄霆公司旗下起点中文网推出的网络小说,在网上拥有庞大的读者群。

2016年,玄霆公司发现,阿里文学运营的“书旗小说客户端”的“搜书功能内嵌神马公司运营的是神马搜索框。用户通过神马搜索,可以在线阅读小说,并通过“缓存文本”的形式将小说下载到手机,进行离线阅读。

      玄霆公司认为,阿里文学和神马公司擅自提供上述散步小说,侵犯了其享有的著作权。

      在庭审中,玄霆公司补充到,二被告提供的作品存在被告的服务器上,而不是第三方网站,换源网址、来源网址均是虚假的;点击“缓存全本”按钮,可以缓存作品,以神马公司特有的格式长期存储在手机里。因此,二被告构成侵权。

      在进行公证取证后,玄霆公司将二公司起诉至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下称天河法院)。

被告以“ 避风港原则”进行抗辩

      庭审中,阿里文学与神马公司否认侵权,并以“避风港原则”等理由进行了抗辩。

      阿里文学与神马公司共同辩称,首先,阿里文学运营的“书旗小说客户端”实质为一款阅读软件,不参与神马搜索的搜索、转码过程,不构成侵权。

      其次,在线阅读是神马搜索根据用户指令进行搜索并提供链接,内容来源于被转化的网页,神马公司仅作为实施转码,不会对转码后的数据进行永久存储或再次传播。根据《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的相关规定,神马公司根据服务对象的指令提供网络自动接入服务,未改变所传输的作品内容,神马搜索仅提供搜索、链接和转码服务,不提供作品内容,不构成直接侵权。

一审二审均判定构成侵权

      天河法院经审理认为,玄霆公司对涉案作品享有信息网络传播权,涉案作品在神马搜索中可正常阅读,在点击涉案作品中所标注的第三方网址跳转后,跳转页面网址与标注的来源网址不一致,且页面或显示出错,或显示该小说不存在,或跳转页面并非该小说阅读界面,这与搜索、链接、实时转码、系统缓存的技术特征不符。

      此外,法院认为,神马公司未提供相反证据证明涉案作品存储在第三方服务器上,应依照优势证据规则,认定神马搜索提供的涉案作品并非来源于其他网站,而是源于神马搜索自身服务器。因此,神马搜索未经玄霆公司许可,通过信息网络向用户提供涉案作品的行为构成对玄霆公司信息网络传播权的侵犯。

      在阿里文学是否构成共同侵权问题上,天河法院认为,在主观方面,书旗小说APP内嵌唯一的搜索引擎神马搜索引擎,阿里文学对该引擎如何向用户提供涉案作品的在线阅读和下载,主观上应为明知或应知,应认定二者存在共同的意思联络;从客观方面看,首先,书旗小说APP直接向用户提供小说在线阅读,并可以根据用户选择跳转第三方服务的链接服务神马搜索,搜索结果显示“神马小说”字样,可见二者有深入合作;其次,书旗小说APP使用神马搜索拓宽了用户来源,提高了访问量,阿里文学因此而分享利益。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阿里文学构成共同侵权。

      一审判决后,神马公司与阿里文学不服,上诉至广州知识产权法院,该院经审理后作出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一审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