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判定两部小说是否构成实质性相似是核心

2020年06月11日 16:03 来源:中国新闻出版广电报 作者:李婧璇

  电视剧《人民的名义》在2017年热播,作家周梅森和同名小说原著遭到诉讼,成为公众关注的焦点。是剧红遭“碰瓷”,还是《人民的名义》真抄袭?这场历时两年6个月的诉讼,近日终于落下帷幕。

  5月26日,《人民的名义》小说被诉侵权案终于尘埃落定。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认定:周梅森所写的《人民的名义》并不构成对上诉人李霞所写的《生死捍卫》的歪曲、篡改,周梅森并未侵犯李霞享有的保护作品完整权,图书《人民的名义》出版方北京出版集团公司也并未侵犯李霞的复制权、发行权。法院驳回李霞上诉请求,维持一审原判,该判决为终审判决。

  一审驳回原告全部诉讼请求

  李霞在起诉书中称,其先后在法院、检察院、司法行政机关等政法部门工作。根据自身长期的检察工作经历,李霞于2008年6月开始创作小说《生死捍卫》,2010年9月—11月在《检察日报》连载刊登,并于2010年11月由海南出版社出版。2017年1月,周梅森撰写的小说《人民的名义》由北京出版集团公司出版发行。李霞经对比分析认为,小说《人民的名义》在人物设置、人物关系、关键情节、一般情节、场景描写、语句表达等方面大量抄袭、剽窃其《生死捍卫》一书且未给其署名,侵犯其享有的著作权,故将周梅森、北京出版集团公司诉至法院。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通过具体比对可知,涉案两部小说在李霞主张的破案线索的推进及逻辑编排、角色设置、人物关系、情节、具体描写5个方面的表达上不构成实质性相同或者相似,《人民的名义》不构成对《生死捍卫》的抄袭,李霞关于周梅森、北京出版集团公司侵犯其著作权的主张不能成立,故判决驳回李霞的全部诉讼请求,由其承担全部诉讼费用。

  聚焦小说是否构成实质性相似

  李霞不服一审判决,上诉至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请求撤销一审判决,改判支持其全部诉讼请求。

  2019年6月13日在公开开庭审理过程中,双方当事人针对涉案两部小说是否构成实质性相似这一核心问题进行了激烈辩论,并就文学作品中思想与表达的关系这一法律问题发表了意见。

  李霞认为,小说《人民的名义》与《生死捍卫》在故事结构、18处人物设置、50处具体情节、78处文字描写等方面构成相似。两部作品均是反腐题材长篇小说,均通过检察官调查展开叙事,破案线索及逻辑编排相似。两部作品的人物身份、人物性格、人物背景等相似。

  被上诉方的委托诉讼代理人金杰认为,李霞对两部小说的比对,不仅存在概括上的错误,也存在认识上的错误,她不清楚《著作权法》意义上的实质性相似的界限和标准,错误地将很多公知素材纳入比较范围。

  金杰说,两部小说均是反腐题材作品,在检察机关的人物职务的设置上,属于公知素材,同类机构人物职务的雷同,不构成实质性相似。两部小说均有省市区检察院检察长,均有银行行长或副行长,均有企业厂长或董事长等职务设置,这种职业身份是我国检察机关、金融机构等固定的职务设置,在人物特征、性格以及从事活动、涉及的故事情节上则完全不同。《生死捍卫》对于检察机关人物职位以及地方金融机构的人物职位设置,不具有《著作权法》意义上的独创性。金杰认为,李霞主张的所有人物关系,要么属于单纯的人物关系,不受《著作权法》保护,要么在特定人物所涉及的具体情节与内在表达上与《人民的名义》小说不同,不构成相似。

  当日庭审,双方均不同意接受调解,案件未当庭宣判。

  终审判决《人民的名义》不构成侵权

  关于《人民的名义》是否侵犯李霞对小说《生死捍卫》享有的保护作品完整权,二审法院认为,侵犯保护作品完整权的前提是对原作品进行了有违作者本意并歪曲、割裂了作者“烙印”在作品中的精神这样的歪曲、篡改式改动或使用。二审法院对《人民的名义》与《生死捍卫》在故事结构、18处人物设置、50处具体情节、78处文字描写等方面是否构成实质性相似,做出如下阐述:在故事结构上,尽管两部小说均采取了主线检察线、副线政治线的双线索设置,但这是反腐题材小说常用的结构模式,并非《生死捍卫》的独创性表达内容。在人物设置上,尽管两部作品在某些人物设置上选取了相同或相似的素材,但这些素材都属于日常生活中常见的素材,并非《生死捍卫》的独创性表达,不应被某一部作品所独占。在具体情节上,将李霞主张的50处具体情节分别置于各自小说之中可知,《生死捍卫》中的特定情节表达有其独创性部分,但《人民的名义》的相应情节内容与其相比并未构成实质性相似。在文字描写上,将李霞主张相似的78处文字描写分别置于各自小说之中可知,李霞请求保护的文字描写中的一部分属于常用词汇、固定搭配、俗语俚语、生活语言、特定情境的常用表达等日常生活中的文字描写,其本身并不属于《著作权法》的保护范畴。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的规定:“由不同作者就同一题材创作的作品,作品的表达系独立完成并且有创作性的,应当认定作者各自享有独立著作权。”

  二审法院称,本案中,经前述对比可知,小说《人民的名义》与《生死捍卫》系由各自作者就反腐这一相同题材独立创作并各自享有独立著作权的作品,两者在故事结构、18处人物设置、50处具体情节、78处文字描写等方面并未构成实质性相似,而且存在明显的差异性,并不会导致读者对两部小说产生相同或相似的欣赏体验。因此,《人民的名义》并不构成对《生死捍卫》的歪曲、篡改,周梅森并未侵犯李霞享有的保护作品完整权。北京出版集团公司也并未侵犯李霞的复制权、发行权。

  据此,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宣判后,李霞对媒体表示,她将继续申诉,维护自己的权益。金杰表示,终审判决驳回了原告全部诉讼请求,充分体现了法律对原创作家的司法保护,彰显了司法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