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让“洗稿”破坏原创生态

2021年03月18日 17:31 来源:中国新闻出版广电报 作者:胡荟集

  近年来,互联网内容创作领域的“洗稿”式创作现象成为大众热议的问题,也毫无意外地成为今年全国两会上代表委员们关注度颇高的话题。“洗稿”,指的是采用一系列方式将他人稿件内容“洗白”,摇身一变成为“原创”的创作手段,常见的方式有:同义词更换、语序变换、句式替换、引用同样的材料、摘取部分或全部核心观点等。微信、微博等社交平台是“洗稿”重灾区,社会、情感、财经类内容是重点被“洗”对象。

  根据版权联盟发布的2020年第三季度《内容行业版权报告》,微信公众平台是内容侵权发生数量最多的平台,疑似侵权内容超过8万次,搜狐号、百家号也都在2万次以上。“洗稿”产业化、规模化、职业化,长此以往,不仅会极大地打击内容原创者创作的积极性,也会严重破坏互联网平台的原创生态。

  逐渐成熟的“洗稿”产业链

  “人工+机器”的双轨制“洗稿”产业。实践中,“洗稿”行为多发于自媒体领域,有多种表现形式。低级的“洗稿”行为会有一些自媒体人直接照搬或者通过简单的语序调整,剽窃他人图文内容的核心观点、思想,这类“洗稿”行为往往很容易被人发现。高级的“洗稿”行为则可以通过“洗稿”机器进行,如在某一“洗稿”平台上输入关键词便可以从知乎、微信公众号、头条等平台获取图文写作素材,然后使用“一键原创”功能,几秒钟后就可以得到一篇综合了数篇网络图文素材的“原创”文章。

  由于“洗稿”现象频发,各大内容社交平台也采取了相应的AI审核措施,为了规避平台的审核机制,目前的“洗稿”产业链已经发展成为“人工+机器”的双轨机制,有更多的付费和更多的“原创”成分。

  从图文“洗稿”到音视频“洗稿”。早期的“洗稿”主要是提取图文内容观点,杂糅多篇文章形成新文章,但随着知识付费、在线教育和直播行业的发展,洗音频/视频,或者文字与音频/视频之间的“洗稿”转换现象也不断发生。如去年B站UP主“巫师财经”“洗稿风波”,就是一起典型的跨平台疑似“洗稿”案例。有网友发现“巫师财经”的多期财经类解说视频在内容、观点、逻辑上与其他网络文章、知乎回答高度相似,疑似“洗稿”抄袭他人原创内容。再比如,有的行为人在购买付费课程后,将视频课程内容转化为音频或者文字在其公众号内传播,并以原创标榜。

  “伪原创”侵蚀原创者劳动成果

  根据我国现行《著作权法》第四十七条第五项规定,“剽窃他人作品的”为著作权侵权行为。对于照搬他人文章内容或者是简单的同义替换等低级“洗稿”行为,认定构成著作权侵权并非难事。但是对于高级的“洗稿”行为,如整合多篇文章核心观点、音频与图文形式的转换等,由于《著作权法》只保护表达,不保护思想,此类行为在侵权认定上存在困难,需在遵循“接触+实质性相似”认定原则下进行个案判断。

  “洗稿”平台提供服务之行为或许构成不正当竞争。“洗稿”行为因涉嫌违反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条的规定,违反商业道德和诚实信用原则,以不正当的手段获取流量,破坏市场正常竞争秩序,可能构成不正当竞争。

  2020年12月31日,浙江省杭州市余杭法院审结了一起利用“洗稿神器”抄袭他人文章成果的案件,是全国首例认定“洗稿软件”构成不正当竞争的案件。余杭法院经审理认为,快忆公司提供的“后羿采集器”所进行的“伪原创”处理只是对已有文章的简单同义词替换、语序调整,文章段落结构与段落基本表达内容不变,本质上仍然属于抄袭。该种主要以实现抄袭功能的技术应用难谓正当,也与我国目前大力倡导的保护创新、鼓励原创的宗旨背道而驰。“伪原创”工具的盛行侵蚀了原创者的劳动成果,而机器化、批量化的“伪原创”最终将侵占正常的文学创作空间,污染整个文学创作生态,破坏文化创意产业正常竞争秩序。

  打击“洗稿”刻不容缓

  职业化的“洗稿”行为、规模化的“洗稿”产业都在不断挤压互联网原创内容的发展空间,造成劣币驱逐良币的不良网络创作环境,因此打击“洗稿”、保护原创,刻不容缓。

  网络原创生态环境的维护需要用户、平台和法律制度多方合力协作。对于用户而言,应提高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和维权意识,尊重原创,发现侵权行为,积极维权;对于平台而言,应尽快建立健全平台内容审核机制、用户维权投诉机制;对于法律制度而言,一方面在立法上,我国新修改《著作权法》提高了著作权侵权法定赔偿金额上限,引入了惩罚性赔偿机制;另一方面,在司法实践中,可整体提高著作权侵权损害赔偿金额,提高行为人侵权成本,从而降低侵权行为的发生频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