音乐及视听作品版权出海该注意什么?第三期“版权产业学院论坛”上,专家如是说

2021年07月02日 15:16 来源:版人版语 作者:赵新乐

  6月28日,由中国版权保护中心指导,《中国版权》杂志社主办,中华版权代理总公司协办的第三期“版权产业学院论坛”在北京举办。论坛的主题为“音乐及视听作品版权出海”,围绕音乐及视听作品的著作权归属厘清、版权出海的授权及维权机制等行业热议问题开展研讨和交流。

  在主题发言环节,中国版权保护中心法律部(网络监测取证部)主任那玲以《文化走出去的版权问题与对策》为题发言。她从梳理文化走出去相关的国家重大政策入手,细数成绩的同时分析了当前文化“走出去”过程中所遇到的版权问题,并提出了应对策略的思考。她指出,党的十九大报告强调推进国际传播能力建设,讲好中国故事,展现真实、立体、全面的中国,提高国家文化软实力。数据显示,版权国际贸易是文化走出去的重要途径,具有特殊作用,在文化出口当中占据核心地位。国际文化贸易的核心是版权贸易,从“送出去”到“卖出去”,需要逐步构建起“以政府引导,以企业为主体,以市场为基础,以版权输出为核心,以人才为支撑”的对外文化贸易格局。在此基础上,要熟悉版权海外运营规则,以优秀作品和优秀内容为文化符号,营造市场共鸣,解决好文化差异与文化审美的平衡问题,最终实现文化共鸣,增强传播的力量,不断促进中华文化“走出去”取得更好的成果。

  中国版权保护中心法律部副主任雍婷婷通过三个部分向与会嘉宾介绍了中国版权保护中心多年来开展监测维权工作的具体情况和服务实力,尤其是在音乐及视听作品网络监测维权上的创新举措。

  中华版权代理总公司授权业务总监高小然以“音乐版权出海运营探讨”为题,分别对海外乐团和剧团现状、全球音乐市场分析与前景等基本内容进行介绍。她提到,从不断攀升的流媒体收入来看,音乐产业在特殊环境下有一定恢复能力。针对版权如何实现走进海外市场,提出两点建议:其一,有效利用社交媒体,做好内容运营。其二,通过了解海外版权制度、海外音乐版权盈利模式,为版权出海奠定良好的法律基础和收益测算依据。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审判监督庭庭长、著作权委员会主任张晓霞分享了经典案例“音乐喷泉案”的审理过程。据张晓霞介绍,此案原告要求保护的对象是与乐曲相呼应的灯光、色彩、气泡、水膜等多样动态造型的变换所呈现出的视觉效果,由于此案审结于2018年,“视听作品”还未被纳入作品的法定类型中,因此音乐喷泉所带来的“美丽的呈现”是否可以受《著作权法》保护或者应该作为哪种作品类型而受到《著作权法》保护是法院审理此案的难点。张晓霞指出,新修改《著作权法》中“视听作品”的出现避免了因作品类型的局限性而对法官造成的适用法律的桎梏,更有利于促进法官对新的智力创新成果的保护。

  北京韬安律师事务所首席合伙人王军从实务角度出发,分别从音乐的使用方式与权利主体及授权、音乐使用之“编曲”与“改编”、不同法域音乐作品的著作权保护期限三个方面展开演讲。他指出,不同的音乐使用场景和使用方式,往往对应着不同的权利主体和著作权项,例如当音乐作品作为背景音乐使用时,权利主体为词曲作者、录音制作者和表演者,使用人需要获得“三重授权”;当作为表演为核心的使用、演绎性使用或随机性使用时,权利主体为词曲作者,涉及的权项视具体情形可能包括表演权、信息网络传播权、改编权、摄制权等。
  中央民族大学法学院副教授熊文聪从“新《著作权法》有关权利归属条款的解读——以音乐和视听作品为例”的角度同与会嘉宾探讨了音乐作品、视听作品的著作权归属及权利行使等一些基本法律问题。
  他认为,音乐作品有狭义和广义之分,广义上的音乐作品不仅包括词曲作品,还包括演唱、演奏和首次录音。同时,音乐作品往往由两人以上合作创作完成,著作权归合作作者共同享有。判断是否为合作作品,应当从作者之间是否具备共同创作的意愿和共同创作的行为两个要件来分析,“共同创作”决定了智力成果是不能机械分割的。
  Mood Media亚洲区副总裁兼总经理刘俊铭通过对公播音乐现状进行介绍,对现今公播音乐版权保护的现状进行分析,指出目前市场的公播音乐领域版权意识浅、维权成本高、侵权成本低、数据不透明等问题亟待解决。而新修订《著作权法》的内容传递出有利于保护原有词曲作者著作者的权利,增加唱片公司获取收益的渠道、对幕后工作者的付出给予肯定认可,促进音乐生态的良性循环和发展等方面的法律保护。
  在圆桌研讨环节,与会嘉宾就新《著作权法》实施对音乐从业者的启示、民歌的版权归属、录音制作者权、音乐领域合作作品的认定、平台结算等问题发表了专业见解并进行深入探讨音乐及视听作品版权保护之道。
论坛由《中国版权》杂志社总编辑李劼主持。来自中国版权保护中心、中华版权代理总公司、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中国爱乐乐团、中国东方演艺集团、中国音乐学院、中国日报网、西南师范大学出版社、Mood Media、北京驷马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等单位的嘉宾代表参加论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