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侵权盗版主体正在“变脸”
  对东京奥运会侵权监控情况分析

2021年08月20日 15:13 来源:中国新闻出版广电报 作者:徐涛

  2020东京奥运会是全球发生新冠肺炎疫情以来举办的第一个大型国际体育赛事,对国际奥委会而言,奥运版权保护是整个奥运会活动顺利进行的法律保障,所以国际奥委会对各国合法转播奥运赛事相关节目非常重视。中央广播电视总台经国际奥委会授权,拥有中国大陆及澳门地区的独家全媒体转播和分授权权利。总台作为独家持权转播机构,有责任和义务做好奥运赛事节目的版权保护工作。

  新媒体是侵权行为发生主要渠道

  在东京奥运会开幕前,总台调动多方力量,成立联合维权工作组,提前作出部署。通过向社会公示版权保护声明,向国家版权局申请发布重点作品版权保护预警名单,参与中国版权协会组织的奥运权利预警和版权保护工作协调会等,充分开展赛前版权预警。

  奥运会举办全程中,总台版权部门组建多个监控维权团队,每天24小时对国内的互联网新媒体、传统媒体、OTT、IPTV等全渠道开展实时监控和维权处置。通过地域控制、发函下线、人工投诉、防盗链、电子取证、行政投诉、法律诉讼等立体化措施充分打击侵权,维护奥运版权权益。

  笔者作为东京奥运会版权保护团队的主要成员之一,全程参与了此次奥运会17天全程的版权监控和维权处置工作。从相关数据来看,互联网新媒体是侵权行为发生的主要渠道。在直播领域,为达到快速高效的侵权处置效果,奥运维权团队通过同步发函和人工投诉,共关停下线主播直播间或个人直播页面超过4000个,其中,主流平台中的侵权直播间能够在发现并进行投诉后1至3分钟内被关闭,但个别专业直播平台持续出现大量侵权直播间或直播页面,下线处置情况较差。点播方面,短视频,尤其是1分钟以内的短视频点播是本届奥运会期间主要侵权形式,约占所有侵权内容的九成以上。95%的点播侵权链接在48小时内能够下线删除,但24小时内的下线率较低,部分重点平台不足50%,平台处置缓慢导致侵权内容获得了充分的传播,造成奥运会合法权益受到较大损害。

  侵权形式更加多样化

  近年来,随着我国互联网内容传播由图文向音视频不断转化,以及短视频产业的蓬勃发展,网络侵权盗版的主体,也已从视频网站平台转变为视频主播、自媒体和个人/机构账号。

  通过对东京奥运会侵权情况的分析,可以看到一些典型、新颖的传播行为正成为当前主要的侵权形式:

  以个人直播的形式,将摄像头对准电视或手机中的赛事直播画面;以共同观赛分享的形式,在比赛进入关键时刻将直播间镜头对准电视直播画面;开设比赛图文直播间,发布大量实时比赛动图;在专业直播平台中,大量主播开通直播间自配解说直播比赛;大量机构、企业及个人用户账号在非获权平台发布赛事过程及结果短视频或焦点比赛精彩环节短视频;各类账号发布由动态图或图片剪辑集合而成的短视频;部分账号在非获权平台发布奥运话题或制作合集并大量发布比赛短视频。

  由于短视频传播速度快、热度周期短,短时间内就能充分获取流量、获得利益,侵权行为很难得到及时有效制止,一方面是侵权盗播门槛低、收益大,另一方面是常规的监控发函下架处置的时效性难以满足短视频维权的需求。在这种情况下,通过商业、技术、行政、法律、宣传等多种手段相结合的综合维权机制,是应对当前广泛兴起的平台和用户共同参与短视频侵权盗版的有力且有效的维权打击方案。

  创造良好保护环境需多方合力

  再过不到6个月时间,2022年2月,第24届冬季奥林匹克运动会就将在北京举行,冬奥会的版权保护必将获得更高的关注度。笔者认为,北京冬奥会的版权保护成功与否,必然离不开冬奥会组织者(国际奥组委、北京冬奥组委)、持权方(总台及相关分授权方)及政府部门、媒体行业、司法系统以及广大民众的共同参与。

  行政维权作为我国版权保护工作的重要力量之一,国家版权局、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四部委联合开展的“剑网2021”专项行动,将体育赛事侵权盗版列为重点打击领域,北京冬奥会更是其中的重中之重。另外,国家版权局的网络版权保护预警也能够为北京冬奥会的版权保护提供有效的行政保障。

  司法方面,随着今年6月1日起施行的新修改《著作权法》将直播、体育赛事、短视频等视听作品也纳入法律保护范畴,加大了相关权利法律保护力度,惩罚性赔偿和提高赔偿限额等规定给了权利人更多保障。充分运用法律维权措施维护版权权益,也将是北京冬奥会版权保护的重要手段。

  笔者认为,版权保护的宣传和呼吁也必不可少。中央广播电视总台对奥运版权保护进行新闻采访和宣传报道,通过电视节目提升奥运版权的关注度;《中国新闻出版广电报》的《版权监管》周刊重点报道东京奥运会版权保护动态。不久后的北京冬奥会上,我们希望广大媒体机构、新闻出版单位、版权行业组织、网络视听平台能够共同发声,呼吁广大民众尊重奥运版权,增强版权意识,创造良好的奥运版权传播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