座谈会上,与会嘉宾就新修改《著作权法》为录音制作者增设的广播和表演获酬权落地实施问题进行了热烈讨论。
厦门大学法学院教授林秀芹首先分享了录音制作者广播和表演获酬权在国际上的立法状况和保护经验。她建议,著作权主管部门在制定著作权法配套法规时,对录音制作者的广播表演获酬权的实现应采用强制集体管理的方式。同时要通过向全社会宣传引导,让使用者和社会公众在合法地使用音乐制品的同时,尊重音乐制作人的合法权益。
湖北中礼和律师事务所创始合伙人周家奇认为,新修改《著作权法》生效刚刚一年时间,很多使用者对这项权利理解尚不深入,对承担缴费义务的主体和收费标准抱有疑问,建议参照收取卡拉OK版权费的经验,在通过各种方式加大宣传力度的同时,协助版权主管部门尽快制定和完善新修改《著作权法》的配套法规,在实际工作中要有创新精神,加大协商力度,同时探讨和建立高效的分配机制。
国家音乐产业基地负责人、无限星空音乐集团CEO唐月明和正大国际音乐制作中心总经理蒋涛表达了在受疫情不断反复影响下唱片行业艰难生存的忧虑,以及对新修改《著作权法》规定的录音制作者获酬权具体落地的期待。他们认为,营业场所播放音乐制品,为其经营活动带来了商业利益,应该向音乐制作人分享收益,就像使用水电要付费一样,音乐制作人获得版权收益才能有更多的投入、制作优秀的音乐向社会传播,共建良好版权生态。
国际唱片业协会大中华区总裁兼中国区首席代表郭彪介绍了国际上收取公开表演版权使用费的做法与经验。他建议,集体管理组织应对侵权使用者及时采取行动,包括提起民事或刑事诉讼、申请临时禁令等措施。
上海高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庭法官朱佳平在座谈会上以审理卡拉OK著作权侵权纠纷为借鉴,提出了侵权赔偿的思路。她认为,要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主导作用,让损害赔偿回归版权使用市场秩序,在涉及集体管理的案件中,集体管理组织实际工作中的付酬标准可作为确定赔偿额的重要依据。
杭州市萧山区歌舞娱乐行业协会秘书长王建祥、合纵集团加盟事业部总经理胡桃里品牌(酒吧)总经理何静均表示,作为音乐使用者代表,希望音集协延续卡拉OK领域的成功经验,通过采用与音集协进行集体签约的方式达成背景音乐版权合作;对于各类使用者,要促成行业中大多数使用者交费,实现行业公平;考虑到疫情严重影响,给予企业足够的疫情减免政策,支持企业复工复产。他们均表示,将积极配合音集协工作,把背景音乐领域的版权保护工作更加顺利地推进下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