版权合作能否开启长短视频共赢之旅

2022年08月05日 10:03 来源:中国新闻出版广电报 作者:朱丽娜

  7月19日,抖音和爱奇艺官宣达成合作,成为这个夏日颇受关注的“燥点”。

  根据公布的信息,双方将围绕长视频内容的二次创作与推广等方面展开探索。爱奇艺将向抖音集团授权其内容资产中拥有信息网络传播权及转授权的长视频内容,包括“迷雾剧场”在内的诸多优质剧目,用于短视频创作。

  从长久以来纷争不断到如今硝烟之下握手言和,抖音与爱奇艺似乎以合作为长短视频版权之争按下了“暂停键”,尝试以此实现版权保护与内容运用的平衡。

  事实上,在各方为这次开创性合作鼓掌之外,一些关键的版权问题仍有待解答:首次长短视频企业的版权合作,如何兼顾双方利益?能否真正解决长久以来的版权纠纷,进而找到新的版权价值增长点……这些问题也代表了业界对于此次版权合作长期意义的思考。

  纷争已久 能解版权之困吗

  可以说,长视频生于版权付费忧患之时,战于短视频横空而出的“二创”之日。

  从字面理解影视“二创”,是指基于原有的作品进行二次创作,主要常见于短视频网站的影视解说如“五分钟带你看电影”或者影评搞笑集锦等。

  “在此次合作达成前,短视频侵权问题困扰长短视频平台多年。双方在长期不断的诉讼与斗争中各自寻求新的发展契机,但均未能够成功开启视频行业的新业态。”华东政法大学知识产权学院副院长于波认为,抖音和爱奇艺本次合作意味着视频产业中著作权法职能的升级。

  《中国新闻出版广电报》记者梳理时发现,早在2018年5月,爱奇艺就曾以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为由,起诉哔哩哔哩并索赔。2018年,爱奇艺就《延禧攻略》的相关内容短视频起诉抖音,索赔数千万;抖音也就《亮剑》等视频版权起诉过爱奇艺。

  2021年,长视频“大户”腾讯也曾就电视剧《扫黑风暴》等相关侵权视频起诉抖音,要求赔偿金额达1亿元;同年,优酷则就短视频侵权《冰糖炖雪梨》案起诉快手,北京互联网法院判决优酷胜诉并判赔46万元;73家影视机构发表的《联合声明》曾一度在业界引起轩然大波。

  根据12426版权监测中心发布的《2021中国短视频版权保护白皮书》,可以反映出彼时长视频与短视频的“战乱”:自2019年1月至2021年5月,累计监测到300万个侵权账号,成功通知删除1478.60万条“二创”侵权及416.31万条原创侵权短视频。

  由上可见,长久以来围绕短视频的侵权问题不断拉扯着各方的精力,让创作者、平台方饱受困扰。

  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讲师、国家版权局国际版权研究基地研究员李陶认为,从整个行业的运行状态看,短视频平台因版权问题饱受权利人的诟病,相关案件也屡见不鲜,抖音从规范自身经营的角度能够主动联系上游版权方并就长视频的二次创作与传播取得授权,这值得肯定并应当在全行业推广。

  握手言“合” 共融是为共生

  关于短视频侵权问题、影视“二创”问题的讨论热度,从未消散。

  2021年6月,新修改《著作权法》明确将第三条第六项修改为“视听作品”,自此短视频内容在《著作权法》中愈加凸显。今年全国两会期间,全国政协委员、中国电视剧协会副会长刘家成提交了《关于加大短视频侵权惩治力度和创新授权机制的提案》,提出“先授权后使用”的建议,他表示,这并非要禁止短视频“二创”,而是应当在“先授权后使用”的基本原则下,各方协商短视频二度创作授权机制。

  爱奇艺和抖音携手,其中深意也不难理解。长短视频平台各有其自身优势,于商业领域而言只要有互补的共同利益,既竞争又合作才是常态。依据合作内容,爱奇艺将向抖音集团授权其内容资产中拥有信息网络传播权及转授权的长视频内容,用于短视频创作。双方对解说、混剪、拆条等短视频“二创”形态进行了具体约定,将共同推动长视频内容知识产权的规范使用。

  “通过内容许可,抖音收获了优质的创作素材,爱奇艺也可借短视频的宣传引流获得大量用户关注度,从目前来看,双方的合作很有可能会开启视频产业的新纪元。”在于波看来,以往著作权是长视频平台中优质内容的护城墙,一定程度上守住了内容的版权流失,但也需要考量产业发展,增加用户接触、了解作品的途径。此番合作以著作权为媒介,在长短视频平台间建立起了优质内容与用户流量相互流通的桥梁,这无疑是长短视频平台合作共赢新模式的开启。

  “依不同使用场景和法律关系,短视频平台负有不同的责任类型,先获得授权再使用开发,乃是短视频平台呈现传播受版权法保护客体的应有之道。”李陶认为,作为长视频平台的爱奇艺拥有许多高质量的影视版权资源,这些影视资源如何在新商业模型之下充分地开发与利用是版权方应当重视的问题。

  对此,浙江垦丁律师事务所主任张延来表示赞同,在他看来,爱奇艺和抖音此番合作会在相当程度上促进行业其他平台考虑同样的合作方式,一定程度上能够缓解当前白热化的长短视频诉讼大战。另外,合作所带来的结果必然是收益的增加以及越来越激烈的对于优质内容的争夺,合作模式有利于版权方获得更优质的版权内容,对创作者而言,有了更宽松的创作氛围。

  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律师何可人认为,双方的合作除了“二创”,还有很多值得期待的地方:“为了降低版权费用,减少运营成本,双方后续也可能会围绕核心版权资产,在直播带货、票务运营、IP衍生品开发等多个环节,通过多种途径细化变现,进一步推进内容合作、资本整合等谋求共赢。长短视频在剧集、综艺、电影等板块,是否会形成联合出品、制作与版权分销、置换等多种较为成熟的合作模式,真正发挥长短视频两种媒介形式的优势,值得关注和期待。”

  中国政法大学法律硕士学院副教授陶乾则关注到了长短视频之间的利益分配机制问题,她表示:“长短视频平台之间的合作是作品传播平台之间的双赢。与此同时,也需要关注到短视频的创作者和长视频的创作者对于新生市场所产生的财产利益的真正获取与分配,从而发挥著作权法律制度对于创作者的激励作用。”

  前景待察 谈“二创自由”为时过早

  在具体合作模式上,爱奇艺和抖音的两份《声明》中并未透露太多具体合作内容。

  在创作者们摩拳擦掌、跃跃欲试的时候,行业专家学者也对未来可持续的长期版权合作持一定的保留态度,毕竟新的方向需要平台和创作者进一步探索,谈真正实现“二创自由”,还为时过早。

  首先,毫无疑问,长视频是视频网站最具价值、最核心的资产,而视频版权特别是独占性版权许可费用始终占据着长视频平台运营成本的“大头”。为了争夺内容和流量,长视频平台竞争激烈,在购买版权方面常常一掷千金。

  何可人表示,对于优质视频内容,长视频平台会不会开放授权给短视频平台,授权范围、授权周期、授权方式等,以及短视频平台可能要支付的对价,授权带来的收益与影响,商业合作背后的竞争利益等问题,恐怕短时间内难以彻底妥善解决。

  正如业内有些观点认为,目前长短视频的合作,更多是“两害相权取其轻”,对长视频领域的核心资产,在相当长一段时间内依旧难以实现“一锤子买卖”。

  对于抖音与爱奇艺发布的合作声明中提到,双方对解说、混剪等短视频“二创”形态作了具体约定。于波提醒,此处需要注意的是,在视频作品的诸多利用方式中,解说、混剪等创作形式由于不涉及对影视作品的实质性替代,其传播对权利人所造成的损失远小于其能够为长视频平台带来的巨大流量价值。但由于用户行为存在不可控性,开放合作可能会导致部分用户在短视频平台直接上传权利作品或通过直播等方式间接传播权利作品,若不加以规制,有可能会不当损害权利人利益。这些可能性对双方的侵权甄别技术提出了更高要求,如何升级审查、过滤机制,以在保障打击侵权力度的同时避免误伤有价值的“二创”内容,是双方需要合力解决的问题。

  在中国人民大学国家版权贸易基地副主任李方丽看来,对创作者来说,此次合作有助于解决部分版权来源,降低侵权风险。但短视频平台需要针对创作者建立一套实用的使用规则。对版权方来说,则是双刃剑。一方面,短视频平台可为长视频本身的传播带来更大流量,并将部分流量导向长视频平台;但另一方面,短视频平台因获得版权授权而进一步规范化发展,可能抢占更多用户时长与市场份额。另外,短视频平台拿到授权以后,如何精准地进行版权使用情况的统计与结算,也具有一定的挑战性。

  目前可以确定的是,爱奇艺和抖音此次合作的基础在于长视频平台将自己有版权的内容授权给短视频平台用户进行二次创作。陶乾认为,短视频有多种类型,部分“二创”内容还会涉及对长视频的改编,在长视频的改编权与信息网络传播权分属于不同主体时,则还需要考量改编权人的权利保护问题。还有些“二创”内容涉及对多部长视频作品片段的使用。此时,在不构成合理使用的前提下,需要注意是否被使用的每个作品均有授权。还有一些短视频的传播,可能会触及广播组织、录音录像制作者的信息网络传播权,需要进行个案分析。

  对此,张延来建议,长短视频平台共建知识产权审查机制,引入数字指纹等更高效的识别技术,实现二次创作过程中所使用的素材正版化,如此,才是长短视频合作发展的长久之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