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温”下的数字藏品还需“冷思考”

2022年08月05日 10:04 来源:中国新闻出版广电报 作者:尹琨

  2021年以来,随着元宇宙概念爆火,数字藏品市场也迎来了爆发式增长。数字藏品竞相上线,销售平台吸引众多企业踏足,文化遗产、艺术作品、工艺美术、非遗技艺、音乐文学等IP,都成为数字藏品的热点。

  在数字藏品逐渐升温的同时,也出现了相关版权纠纷。今年4月,杭州互联网法院审理并宣判的“NFT(非同质化代币)第一案”即《胖虎打疫苗》案的缘起就在于被告未经许可,将《胖虎打疫苗》数字形式作品上链铸造后进行交易,构成了对作品著作权人的侵权。

  尊重与保护版权对于数字藏品有怎样的重要性?如何完善数字藏品版权保护机制与环境?《中国新闻出版广电报》记者日前对话行业协会、从业者与版权方面专家,就这些话题进行深入采访。

  版权保护前置 毋庸置疑

  数字藏品是指使用区块链技术,对应特定的作品、艺术品生成的唯一数字凭证,可以实现真实可信的数字化发行、购买、收藏和使用。

  “数字藏品需要艺术家不断发挥其创作灵感,这就离不开版权的保护。”清华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教授程啸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数字藏品市场的发展,为当代艺术家的作品流通提供了新的平台。只有在数字藏品市场中充分保护版权,才能促进当代艺术家投身市场,从而激励创作,引导数字藏品市场健康发展,推动社会主义文化繁荣兴盛。

  “通过版权制度进行规范,一方面可以保护艺术家的创作灵感,另一方面也是建立数字文化市场发展规范的基石,因此,尊重和保护原创正版,对于数字藏品的健康发展的重要性是毋庸置疑的。”程啸说道。

  今年6月,中国文化产业协会联合各有关协会、机构发布了《数字藏品行业自律发展倡议》,倡议第二条即“尊重和保护原创正版”,并在第二章“平台管理”部分,再次强调“数字藏品平台应强化知识产权保护”。

  “对版权的保护和尊重将助力数字藏品的健康发展。数字藏品产业的繁荣成长也将对我国版权保护工作提供升级和助力。”中国文化产业协会秘书长金鹏说。

  在金鹏看来,数字藏品不仅能带来低价高效的版权认证和自动交易的创作者经济,其机遇也在于创造更大的市场价值,成为版权经济乃至数字经济的载体。“当下,绝大多数商业应用和服务都离不开优质版权运营,数字藏品能更便捷地打通优质版权和商业应用之间的隔阂。”他进一步说道。

  “数字藏品作为智力成果,其产生、流通的环节都离不开版权制度的保护。”中国文字著作权协会副总干事梁飞表示,尊重和保护原创正版,既是对原创作者合法权益的保护,避免侵权,也是对行业者自身的保护,保护行业者在其中独创性成果的专属权利。只有这样,才能在行业中兴起创新之风,避免恶性竞争,保障整个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用户使用场景不断延展

  相关数据显示,目前国内已有数字藏品平台近700家。《数字藏品行业自律发展倡议》指出,数字藏品平台要加强平台版权管理和版权保护能力建设,鼓励创新,打击和惩戒侵权行为。

  在版权保护方面,据蚂蚁集团旗下数字藏品平台鲸探负责人朱剑雄介绍,鲸探在业务流程中设置了对发行方资质及发行内容安全等审核,比如在数字藏品发行前会针对权属关系证明进行审核,在此基础上进行链上确权,保证数字藏品生成、消费、分享、展示等全链路正版化,相应保障用户对数字藏品使用权益。

  红洞科技旗下数字藏品平台“红洞数藏”目前用户总数超10万人,发行藏品数十种。“红洞对于在平台上发售的数字藏品会进行完备的版权认证工作,同时也和版权方沟通数字藏品相关发售逻辑,尽力避免同一IP在多个平台重复发行的问题。”红洞科技创始人兼首席执行官张贝龙表示,数字藏品推动数字文化创意产业发展,对保护、传播传统文化发挥积极作用,更为艺术家、设计师等创作者提供了展示舞台,从而进一步激发文创市场的创新活力。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数字藏品平台目前发行的数字藏品多以传统文化主题为主。如2021年10月21日,鲸探发起重点针对文化数字化的“宝藏计划”,目前已有超40家文博单位、10家艺术机构与协会合作,发行源自博物馆、非遗、国风、书画艺术、戏曲等传统文化类数字藏品,相关作品量在平台占比已经达到70%。

  在版权应用创新方面,数字藏品平台依托优质版权内容开展IP运营,在互联网虚拟空间发行数字藏品的同时,打通实体消费的做法同样值得关注。

  今年4月22日,丝巾品牌“万事利”联手鲸探向购买相关数字藏品的用户提供一键定制实物丝巾的功能,其智能工厂持续接到数字藏品收藏者的下单需求,发售后近3天线上定制销量增幅达50%。

  “文化数字化产业的发展,要建立在数字版权保护的基础之上。”朱剑雄表示,数字藏品实物化是鲸探重要的探索方向。鲸探未来还将向合作伙伴提供更多实物化服务,帮助优质内容机构多元化打造和运营IP,不断延展用户的使用场景。

  明确授权链路是产业发展关键

  前端激发创作市场活力,数字藏品延伸版权产业链的同时,版权风险同样引发关注。

  “从《胖虎打疫苗》案可以看出,数字藏品线上交易合规的核心还是要遵循‘先许可后使用’的版权使用基本原则,‘不买票就上车’永远是版权发行、传播的最大风险点。”梁飞说道。

  程啸则将数字藏品的创作和发行在版权方面的风险分为两种情况。一种是数字藏品的著作权人和发行人是同一人,这时产生版权纠纷或侵权风险的可能性较小。但也可能存在因著作权人对数字藏品持有人的授权不明而产生纠纷,比如,数字藏品持有人究竟有无权利在线上或者线下进行展示、有无权利进行商业利用等,如果当事人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就容易产生纠纷。

  另一种情况是著作权人和数字藏品的发行人不是同一主体,此时发生著作权侵权的可能性较大。实践中比较常见的情形是发行人没有得到著作权人的授权,擅自发行数字藏品,这时可能涉及侵害著作权人的发行权、复制权和信息网络传播权等著作权财产权的问题。此外,发行人如果擅自修改作品或者修改、抹去原作者的署名,也可能侵害署名权、保护作品完整权等著作人身权。

  金鹏认为,数字藏品健康有序发展离不开清晰的版权授权链路。“一条完整的版权链路应当起始于原始著作权人,经过原始著作权人向外授权,再由被授权人将相应权利一层一层地转授给下游主体。”金鹏表示,一些作品的版权链路长、环节多,尤其是热门IP往往多次转手,非常容易出现上下游授权不一致、超越上游授权范围的情况,给IP开发造成较大风险。

  为此,金鹏建议,数字藏品平台和产业链各环节主体应当加强对于IP版权链路完整性的判断和审核。“各个环节要首先判断最初权利来源的可靠性和完整性,确认授权源头是否为原始著作权人或经其有效授权的代理人。之后,各个相关机构需要判断版权链路中间有无断裂或缺失环节,实践中常出现关联公司之间权利‘混用’的情况。各机构要共同确保IP开发者的前期投入和已经完成的作品不会付诸东流。”金鹏说道。

  凝聚合力适应全新版权理念

  文创机构未经授权自行开展采集和生产数字藏品、同一IP的数字藏品多平台重复发行等是数字藏品领域主要存在的版权问题,也是在此环节经常产生不良后果。

  从著作权人的角度来看,梁飞指出,数字藏品交易的价值在于数字藏品的稀缺性,稀缺性逐渐提升,版权方和使用方往往会签订版权专有许可协议,即在授权期限内,只有被许可方能行使数字藏品线上交易的权利,其他人甚至包括版权人都不得行使该项权利,这也就要求著作权人树立契约精神,签署了专有授权协议后,不能再多头授权、重复授权。

  从数字藏品平台角度来看,程啸建议,提供数字藏品发行、存储和区块链服务的平台,应当就数字藏品的发行、使用和流转全流程建立一套合规体系,强化系统的技术安全性、个人信息保护的安全性、数字藏品版权证明的真实性等要求,确保数字藏品从上链开始的流程都是清晰的、可追溯的。“保护数字藏品的版权,尤其是在作品上链之前的审核,是整个合规体系的重点与核心,否则后续环节都将是违法或侵权的。”程啸说道。

  除了事前审查机制以外,程啸认为,事后救济机制也可以为数字藏品的版权保护提供重要保障手段。如《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五条规定的“通知规则”,同样适用于数字藏品的发行,即真实权利人发现其作品被他人擅自铸造发行为数字藏品的,真实权利人可以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即交易平台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平台没有及时采取必要措施的,对损害的扩大部分要与侵权人承担连带责任。

  就数字藏品市场如何完善版权保护机制和版权保护环境问题,金鹏指出,要加强传统著作权法律制度建设,不断提升版权工作法治化水平;积极参与版权现代化治理,不断完善协同治理的版权保护机制;加强版权宣传教育,不断提升全社会尊重创作、保护版权的意识。他同时从行业协会发挥作用的角度,建议对数字藏品版权的实质性审查可以引入第三方力量,如由行业协会进行相关工作并颁发版权认证书,其他符合条件的组织也可参与进来。

  “数字藏品的版权保护需要文博界、法律界、版权界、学术界共同探讨研究并提出规范的政策建议,重新调整版权利益与公众利益之间的平衡关系,以适应整个数字藏品市场的全新版权理念。”金鹏说道。